北京慧算账|会计注意!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抓紧调账


自从18年固定资产可以所得税前一次性税前扣除新政出台以后 , 会计圈就存在两种声音:一个是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一致 , 都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研发费用等;第二派是会计处理仍然按照固定资产 , 每个月计提折旧等 , 只是所得税的时候进行加计扣除 。 政策理解不到位 , 容易出大麻烦!
一、扣除政策规定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2、"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多扣除 , 是指"提前扣除" , "一次性"扣除当期纳税调减 , 后折旧摊销期间都进行纳税调增 。 3、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 , 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 , 允许存在税会差异 。 (看明白了 , 人家明确说是可以存在差异的 , 而不是一刀切 ,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二、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2)会计处理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 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 产生的税会差异;(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 , 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 计算暂时性差异 , 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不要伤心啊 , 享受政策就要增加很多会计工作量 , 要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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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说明
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某设备 ,含税价452万元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该设备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该研发设备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 , 预计净残值为0 , 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 税法上按照上述优惠政策计提折旧 。 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1、2019年购进设备时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增值税税率13%)贷:银行存款 4522、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400÷10=40万元 , 2019年计提6个月(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为20万元 。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贷:累计折旧 20期末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研发费用"科目 。 借:研发费用 2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3、所得税这么调整(1)税务上2019年按优惠政策计提折旧400万元 , 折旧产生的税会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20=380万元;(2)研发费用可以享受75%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75%=300万元 。 (3)A设备期末账面价值=400-20=380万元 , 计税基础=400-400=0万元 , 前者大于后者380万元 , 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80×25%=95万元 。 借:所得税费用 9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