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兼职外卖小哥逆行出车祸,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

兼职外卖小哥刘某送餐逆行出车祸致他人受伤,谁担责?今天采访人员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该外卖小哥兼职的公司被判赔。
来京务工青年刘某与红花公司签订《兼职用工合同书》,约定该公司安排他从事外送员工作。后刘某驾驶带“XX披萨”标志送货箱的电动车时,在一处十字路口进入单行道由北向南逆行。不料与此同时,郑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郑某赴医院做手术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通事故认定,郑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因逆行违反交通法规,承担事故的全责。郑某认为,事发时刘某是履行职务行为,遂起诉要求红花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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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资料图
事发时刘某是否执行工作任务?双方对此存在争议。一审认为,红花公司为刘某安排具体工作时间,而该公司为使用“XX披萨”品牌的餐饮公司提供外卖配送服务。郑某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可见,刘某驾驶的肇事车带有“XX披萨”标志,系其在为“XX披萨”送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红花公司表示对此无法确认,提出刘某系兼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刘某为其他公司送餐,故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应予赔偿。
红花公司表示不确定刘某送的是该公司订单,认为保险公司应赔偿,遂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红花公司为使用“XX披萨”品牌的餐饮公司提供外卖配送服务,刘某所驾肇事车带此标志,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刘某为其他公司送餐,故可认定刘某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将郑某致伤。该公司称已购买雇主责任险,但此保险合同关系非本案审理范围,一审认定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北京日报|兼职外卖小哥逆行出车祸,致他人受伤,谁来担责?】法官表示,涉外卖送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如何认定兼职外卖送餐员与外送平台之间的雇佣关系是该系列案件难点之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认定是否履行工作任务时,应结合用人单位和外卖送餐员之间的协议约定、事故现场情况、派单情况等综合判断,若外卖送餐员确系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