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北京城乡失业保险年底统一 多项服务事项持续优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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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缓缴超期可能影响购房资格
本报讯(采访人员 代丽丽)疫情期间,本市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很多单位因此受益,大大减轻了社保缴费负担。但社保的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购房、汽车摇号资格认定,因此,一些参保人员有些担心——缓缴社保会不会对自己的购房、购车产生影响?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单位申请社保费用缓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在购房、小客车摇号的社保资格审核中,缓缴月份记为正常缴费。但是超期补缴会对个人购房造成影响,建议参保人员提前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按照本市政策,2019年12月、2020年1月社保缴费,最迟应于2020年7月底前缴纳;单位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的费用,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否则会构成缓缴超期。
在最迟缓缴期限内未完成缴费,社保资格审核中,缓缴月份记为未缴费。超出缓缴期补缴到位的,缓缴月份记为补缴。形成补缴,对小客车摇号的社保资格审核无影响,但在购房社保资格审核中,补缴月数合计超过3个月,将审核不通过。
参保人购房前,建议先查询是否存在超过缓缴期未缴费的断缴或超缓缴期缴纳导致的补缴,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单位核实缴费情况或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傻大方_原题:本市城乡失业保险年底统一)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