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师|股东替已注销的公司承担债务超过出资比例的,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_原题为:股东替已注销的公司承担债务超过出资比例的 , 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作者乔谦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首发于公众号敲响法槌
金牙大状师|股东替已注销的公司承担债务超过出资比例的,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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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 , 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履行全部义务的人 ,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已注销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债务后 , 另外两名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 , 二者应当按照各自对已注销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索引】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17)甘0302民初34号中铁某公司与金昌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简要案情】
一、C公司系中铁某公司与A公司、B公司分别以20%、35%、45%比例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章程规定各股东按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承担责任;
二、C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其全部资产划归D公司;
三、C公司的债权人起诉D公司、中铁某公司、A公司、B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支持;
四、中铁某公司全部承担了上述债务后 , 起诉D公司、A公司、B公司;
【诉讼请求】
一、要求D公司承担上述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迟延履行金、经济损失;
二、要求A公司按上述总额的35%承担连带责任;
三、要求B公司按上述总额的45%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全部支持诉讼请求
【引申】
一、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 , 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解释二》就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 其中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 , 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债权人主张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二、上述情形下 , 股东替已注销公司偿还债务超出出资比例的 , 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 各股东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关于追偿权的行使方式问题 , 是另行提起诉讼 , 还是直接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 , 裁定股东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法经【1992】121号) , 答复: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 , 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 , 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 , 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 。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 。 此裁定不允许上诉 , 但可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