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精修房成“久修房”,开发商返工一年多被判赔两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王玉佳采访人员严君臣)买了精修房,原以为可以拎包入住,验房时发现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不影响房屋接收为由拒绝赔偿违约金。10月15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现代快报|精修房成“久修房”,开发商返工一年多被判赔两万】2016年8月,郭某向被告启东某置业公司购买其开发的寅阳镇某楼盘精修房一套,约定在2018年8月30日前交房。2018年8月底,经历了两年的等待后,郭某收到了可以办理收房手续的通知,便满怀期待地前去验收自己的新房。没想到,验房时郭某却发现房子出现多处问题。
存在地砖开裂、空包严重……郭某列出后发现,房子的质量问题有20多项,便拒绝收房并要求进行维修。随后,开发商进行了维修,并于2019年11月29日向郭某交付了案涉商品房。在那之后,郭某以开发商构成逾期交房为由,向启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万余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向郭某交付案涉商品房。郭某经查验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收,开发商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楼宇楼情反馈表》上签字,后郭某也通过微信等方式催促被告对上述装修问题进行整改,说明原、被告在第一次楼房交接时,原告反馈并列出了案涉房屋部分装修问题,被告也派员予以确认。
然而,开发商于2019年11月29日才将案涉房屋维修整改完毕,对房屋长达一年以上的维修整改,影响到郭某的正常居住使用。郭某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合同总价的2%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最终判决其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