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万亿备付金再上“保险” 支付保障基金缓释备付金风险敞口( 二 )


明确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
此前新规规定 , 央行统一向机构核算、存放、划转清算保证金利息 。 其中 , 央行按季计提10%的清算保证金利息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 , 由清算保证金专户统一转入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专户 , 达到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规模上限后不再计提 。 这一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央行另行制定 。
支付行业多位人士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透露 , 其已收到备付金利息 , 时间是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 , 按季度支付 , 但暂未扣除10%的行业风险保证金 。
一旦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推行后 , 也就意味着机构将从备付金利息总额划出9.5%至12%的金额 。 具体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评定为“A”类的 , 计提比例为9.5%;评定为“B”类的 , 计提比例为10%;评定为“C”类的 , 计提比例为10.5%;评定为“D”类的 , 计提比例为11%;评定为“E”类的 , 计提比例为12% 。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 , 此举将对评级靠后的机构影响最大 , 此前备付金计息新规为按季计提10% , 而此次新规中评定为“E”类的 , 计提比例为12% , 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计提规模 , 因此机构应当以合规为本 , 力争提升分类评级表现 , 以促进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
此外 , 在基金监管上 ,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基金管理人内控要求 , 明确基金管理人未履职尽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建立基金管理人报告制度 , 提出基金外部审计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 明确相关收付款凭证管理要求;此外 , 明确支付机构法律责任与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 , 对于违法违规挪用备付金而使用基金兑付的 , 受央行处罚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化解客户备付金缺口风险
从《征求意见稿》条例来看 , 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的设立 , 主要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
众多周知 , 自2019年1月起 , 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 。 截至2020年8月 , 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 , 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6万亿元 。 但正如央行所称 , 备付金集中存管尽管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 , 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 , 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 。
不得不说的是 , 近年来 , 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 , 客户备付金规模不断扩大 , 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 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 此外 , 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牌照、解散或破产时 , 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 , 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 , 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 影响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