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关注央行释放的两个政策信号!( 二 )


为此2015年8月30日 , 央行发布《关于加强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273号) , 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 , 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 准备金率暂定为20% 。 2015年9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03号) , 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 。
2、事实上该政策有一定国际经验借鉴 , 如韩国曾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资本的一定比例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秘鲁曾在2010年1月对短于60天的NDF合同征收30% 的所得税;2011年1月巴西规定银行按货币市场美元空头头寸缴存无息准备金;土耳其允许银行以外汇形式交存法定准备金;智利对短期资本流入收取无息准备金等等 。 当然有经验借鉴是一回事 , 是否有效果则是另外一回事 。
3、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 , 而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 , 银行会相应调整资产负债管理 , 并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 。 此外 , 央行上海总部也专门设立“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专用账户 , 负责外汇风险准备金资金的收取及退还等日常管理 。
人民币|关注央行释放的两个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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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前所述 , 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主要针对代客远期售汇业务 , 具体是指未来某一时间形成客户购汇行为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包括(1)客户远期售汇业务;(2)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 , 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3)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货币掉期;(5)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 。 其中除期权和期权组合业务按名义本金的50%作为计算基准外 , 其他均应按照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计算基准 。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外汇风险准备金(利率为0)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额=上月远期售汇签约额*外汇风险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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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再次撰文 , 释放几个信号
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上再次撰文“金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释放了几个信号 , 考虑到表述较为简单 , 这里不再进一步分析:
(一)虽然2020年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全部接近或进入零利率或负利率区间 , 但负作用大 , 中国尽可能长时间实施正常货币政策 。
(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 防止经济过快下行与风险集中暴露相互叠加 , 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 。
(三)高风险金融机构和金融集团债权人既有国有也有民营 , 既有内资也有外资 , 处置相关风险时 , 坚持对各类产权一视同仁 , 不搞例外、不开口子 , 依法平等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