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备案制”成历史 投管能力新规有望激发20万亿险资投资活力( 三 )


对于放开事前监管的原因 , 李文中认为 , 首先 ,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相比10年前有显著提高 , 监管部门直接干预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 , 管得过死 , 反而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其次 , 监管部门该项规定的出台应当是时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 ,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措施 。 这就是监管部门做出该项监管制度调整的原因 。
与此同时 , 《通知》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 , 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 , 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 在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方面 ,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 , 将信息披露细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 , 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
对于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关注点 , 银保监会相关人员介绍称 , 涉及人员资质的 , 应逐一列明专业人员的具体资质、从业经历等;涉及制度建设的 , 应逐条列出相应制度名称、发文字号;涉及流程机制的 , 应清晰列明总体框架及各环节分工、管理规则名称及责任人信息;涉及信息系统建设的 , 应列明系统名称、主要功能等信息 。 在风险责任人方面 ,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相关准则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 做好各项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 。 与投资管理能力相关的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的频次、方式等按《通知》规定执行 。
筑防汛堤监管处罚+行业自律齐上阵
在放开“前端”的同时 , 《通知》也表示将扎紧中后端的监管“篱笆” 。
对于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银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 , 除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外 , 这一过程还将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力量、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等方面进行 。
其中 , 在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方面 , 银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工作 ,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
根据介绍 , 银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建立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统 , 制定了各类投资管理能力的信息披露及自评估报告模板 , 推进实现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涉及的组织结构、风险责任人、人员团队信息、制度及系统建设等披露要点的标准化 , 推动保险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
同时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也将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自律管理 , 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培训、发布通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另一方面及时听取市场机构意见建议 , 不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系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