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财富资讯|金融知识普及月——什么是内幕交易?( 三 )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 ,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 , 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 , 证监会对201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 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主要对五方面做出了修订:一是完善标题 。 二是落实新《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 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 。 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 。 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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