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泽|有趣荷兰史,从神圣罗马的沼泽、西班牙的行省到海上马车夫(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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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尼德兰地区也跟其他的神罗帝国分裂势力一样,以庄园为单位,层级分明的进行农业生产。一个庄园可能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在自己的庄园里,领主具备一切权利,没有立法、行政之类的职务,领主所说的话便是“圣旨”。庄园的土地由领主自营地和份地组成,自营地由那些服劳役的人负责耕种,所有收益全归领主所有;而那些份地是分给庄园里的农民的,土地归领主,但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战时农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农民的房子和菜园是归个人家庭所有的,而且是可以世袭的。领主一般是住在城堡里,当遇到外来入侵或者自然灾害时,庄园范围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进入城堡避难,以履行契约中作为庇护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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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年,尼德兰成为一个国家,当然不是独立的,仅仅是神罗帝国旗下的一个伯国而已。这时候已经是中国的明英宗时期了,荷兰至此距离独立建国还差一百一十八年。此时的荷兰人已经开始自己的海上贸易生涯,由于其地理位置处于洼地,且三分之一的土地都在海平面以下,根本不可能出现大农业和大王权。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当时在欧洲人眼中,地处角落沼泽的荷兰“穷汉”们就靠捕鱼为生,而这一捕不要紧,结果畅销欧洲内陆和不列颠岛。随着海洋渔业的发达,再加上两条欧洲大河从这里入海,航运业也发达了起来。原先的劣势变成了优势,荷兰成为了欧洲货物的集散中心,鹿特丹也发展成为后来世界第一大海港。恰好航运刚刚发展起来的荷兰进入了15世纪,要知道这个世纪唯一的代名词就是——大航海,或者叫做地理大发现。葡萄牙和西班牙依靠先进的航海技术以及强大的王权和兵力,展开了自己的海上霸权事业。荷兰的船虽然也不错,但他们可没有什么强大王权,更没有那么多人口发展强大的军队。于是荷兰人继续发扬它们在夹缝中求生存、靠商业得利益的优良作风,做起了西、葡两国的中间商。比如葡萄牙要与印度做生意,紧靠葡萄牙本身的产品是不可能的,于是瑞典的金属、芬兰的木头就成了抢手货,而这些东西正是荷兰人从北欧人手里买过来,然后转卖给葡萄牙装船送往印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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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荷兰人为了能多装货物,反正论打架谁也打不过,干脆就不要打。他们把船造的几乎所有空间都是用来塞货物的,一点武器也不带,就这么冒险上路了。荷兰人的这一举动真应了那句话“富贵险中求”。由于“能装”,路上要是丢了货物荷兰商人负责赔偿,慢慢的西、葡两国也开始懒得开自家船冒险出海了,干脆把很多航运活儿交给了荷兰人。正是由于他们专门从事“代购”业务,且只带货物不带武器,所以很少有人会评价荷兰是海上霸主,而是称他们为——海上马车夫。这么一来的结果就是,荷兰人巨有钱。当时的海上霸主是西班牙,而当时的查理五世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又是西班牙国王,整个尼德兰地区就处在其统治之下。当查理五世退位的时候,把神罗帝国交给了自己的弟弟,而把西班牙和神罗帝国的北方省(也就是尼德兰)传给了儿子,从此尼德兰归了西班牙。关于这一点,在我的西班牙史中有提到,这里不再赘述。对于荷兰人来说,被谁统治、跟谁过日子并不重要,做生意赚钱才是第一要务。由于前面讲到的王位更替问题,欧洲爆发了西班牙王位战争。在这次战争中,荷兰人不是作为西班牙的一个部分,需要出兵作战,而是作为一个中间商、军火商的身份出现的,而且从中获得了大量的战争利润。西班牙国王也不是吃素的“在我的地盘上发横财,不行,给我点”,结果提高了税收后荷兰人怒了。当时他们的特点就是这样的“打也行、骂也行,别动我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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