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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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刘少奇
刘少奇之子刘源上将 , 在《漫忆父亲刘少奇与国防、军事、军队》一文中 , 对刘少奇在国防、军事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卓越贡献作了详尽的记述 , 但对一些具体工作无暇顾及 。 本文对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 作些补充介绍 , 以飨读者 。
■刘少奇1951年的一个批示影印件■
刘少奇1951年的一个批示影印件
刘少奇批示的原文为:“在你们评级指示上 , 用‘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等 , 似不如用将校尉还来得简单些 。 又评级似乎太民主 , 主要应由一个委员会先评定 , 再提交适当的大会征求意见(可经过酝酿) , 再加修改 , 呈报上级决定 , 如此为好 。 而不要在群众中去无限制的讨论 , 因为讨论太多是会有害处的 。 刘少奇二月九日 。 ”
刘少奇的批示 , 写在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 , 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问题向刘少奇的呈报函上 。 《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 , 原本呈报毛泽东审批 , 毛泽东批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少奇审阅办理 。 刘少奇审阅中提出若干问题 , 1951年2月9日 , 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 , 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 , 给刘少奇写信说明情况 。 刘在函件上作了上述批示 。
事后 , 解放军总干部部又向刘少奇写了专题报告 , 进一步阐明干部先评级别再评军衔的必要性 。 并在《指示》中增写了“组织各级评级委员会”的条款 , 得到刘少奇的同意 , 于1951年2月15日 , 以中央军委的名义 , 发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 。 要求“于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机关、部队、学校)有重点的进行试评 , 取得经验后 , 如情况许可时 , 再行普评” 。
后来 , 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 , 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上、组织上做更好的准备 , 军委决定评级工作推迟到1952年 , 结合整党工作进行 。 最后经华东、西北、西南、华北军区若干个单位试评 , 和中南军区全面评定之后 , 取得应有经验 , 于1952年4月 , 全军人员的评级工作全面展开 , 并于当年基本结束 。 全军共评定11等24级 , 计有: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军委委员级;
正兵团、副兵团、准兵团级;
正军、副军、准军级;
正师、副师、准师级;
正团、副团、准团级;
正营、副营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