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制度下,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

众所周知 , 古代推行的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 即一个男子只允许有一位妻子 , 但却允许有多个妾室存在 。 根据古代法令 , 妻妾虽然共事一夫 , 但地位却是天差地别 , 那么妾的地位到底有多低呢?我们分几个方面来看 。

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制度下,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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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娶区别:妾室几乎等同于货物
妻妾地位的不同 , 从迎娶时便开始体现 , 正所谓“娶妻买妾” , 古代娶妻极为正式 , 不仅讲究门当户对 , 而且必须要经过三媒六证 , 名门争取 。 而买妾则不同 , 成书于汉代的重要典籍制度《礼记》中 , 便明确记载“妾合买者 , 以其贱同公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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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娶妻还是买妾 , 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彩礼 , 不同之处在于娶妻时送出的被称为“聘礼” , 而纳妾时送去的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 同时 , 妾室的婚礼不仅比正妻要简单 , 更有甚者直接一顶小轿抬进家里也就完事了 。
唐宋时期 , 甚至曾一度流行换妾、赠妾的风气 , 著名文学家苏东坡便曾在被贬之时 , 将妾室数人全部赠出 , 据说其中两人甚至已经怀有身孕 。 晚清时期 , 赠送美妾更是被当成官员攀附、结交上官的常用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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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 , 甚至出现了专门培养、训练、买卖妾室的产业链 , 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扬州瘦马” 。 明代王士性便在《广志绎》中写道 , “扬州人有以专养处女卖人作妾为业者 , 俗称“养瘦马” 。 卖价先称财礼 , 其嫁娶之仪亦有鼓乐、花轿、傧相、纸烛、拜堂、撒帐等属 。 ”
社会地位:妾室基本不受法律保护
妾室地位本就相对较低 , 而到唐宋时期 , 这种高低之分更是被纳入了朝廷律法 ,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 “妾乃贱流”、“妾通买卖” , 可见当时官方对妾室地位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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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妾室作为家庭的私有财产 , 其几乎只有半自由人的地位 , 是完全可以随意被处置的 , 不仅可以随意打骂、遣逐 , 就算是妾室被杀 , 按照《唐律》和《宋律》的规定 , 也只会被处以流刑 。
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制度下,妾室的地位到底有多低?】到了明清时期更甚 , 按照《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规定 , 如果夫妻之间产生矛盾 , 丈夫伤害了妻子 , 或者将妻子打死 , 那是要判处绞刑的;但如果被打死的是妾室 , 那顶多判杖刑一百 , 外加三年流放 。 如果这个男子有钱有势 , 稍微打点一下 , 刑罚是可以大大减轻的 , 几乎不用受到什么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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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正所谓“有妻有妾者 , 书妻不书妾” , 妾室不能入家谱也是常态 , 就算妾室生有子嗣 , 也只能被记录为“侧室某氏出” 。
家庭地位:妾室完全就是家庭私有财产
在影视剧中 ,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妾室斗败正室从而成功上位的桥段 , 但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古代根本不可能发生 。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 “以妾及客女为妻 , 徒一年半” , 也就是说如果将妾升为妻 , 是要被判处一年半刑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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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 , 正妻拥有绝对不容撼动的地位 , 和丈夫共同、平等拥有家庭财富和仆从 , 而妾室乃是家庭私有财产 , 只是正妻的仆从 , 就连庶出子嗣也只是嫡出子嗣的仆从 。 而且正室还有娘家人可以撑腰 , 而妾室自从被买回家 , 便等于断绝了与娘家的关系 , 完全处于无依无靠的地步 。
与此同时 , 正妻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 男子休妻必须满足“七出、三不出”的规定 , 而妾室则不同 , 妾室和丈夫并非夫妻关系 , 古代妾室不能称呼自己的丈夫为“夫”而只能称其为“君” , 也就是说 , 妾室和丈夫之间只是主从关系 , 等级明确、尊卑分明 , 不仅男主人可以将其随意将其处置 , 就连主母也可以私自处置包括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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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家族范围内 , 妾室也不被认可 , 不仅家族祭祀等重大事务无权参与 , 就算妾室生育子嗣 , 也只能称呼生母为“姨娘” , 而称呼正妻为“嫡母” 。
继承地位:庶子只能继承财产而无权继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