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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高崎联队没多久 , 我就和其他新兵从班长那儿听到其他联队里有人逃跑的消息 。
班长说士兵一旦逃跑就会犯三条罪:
一是逃跑罪;
二是遗弃公物罪(逃跑的时候一般都会把军装脱掉);
三是越障罪(指翻越连队的围墙) 。
按照当时的陆军刑法 , 如果是在国内脱离超过六天会被判2年徒刑 , 而在前线则直接死刑 。
所谓《陆军刑法》就是特地为约束士兵而制定的严苛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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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的《陆军刑法》
为什么要对士兵科以这么重的刑?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持军队制度 。
我有一本修正版《陆军刑法》可以放进士兵的口袋里 , 当时经常和战友一起翻看 。 里面详细罗列了各种惩罚士兵的细碎条目 , 看了以后比起愤慨更让我们觉得无聊 。
那么 , 依照这个陆军刑法 , 士兵如果犯了罪会被怎么处罚呢?下面就写几条给大家做参考 。
一般入伍的时候 , 部队会指定报到日期 , 晚于这个日期五天没去报到就会被处以2年以下徒刑 。
被招募成士兵是强制地没得商量 , 军方单方面发一张红纸过来你就必须得去报到 。
就算你按时入伍 , 之后觉得“环境这么糟 , 老子不干了”开小差了的话 , 《陆军刑法》里面还根据你当逃兵时有没有穿军装分成了不同的刑罚 。
辛辛苦苦好不容易结束入伍训练 , 跑到战场上一看:哎呦妈呀 , 我可不想死 。
有人为了能不上战场故意自残 , 《陆军刑法》里规定这种情况五年起步 。
对逃兵则只有一种处罚——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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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部队里有不对付的长官 , 你对他恶语相向了 , 就犯了侮辱上官罪这个是三年以下 。 如果抗拒命令拒不服从的话就是抗命罪 , 在前线一概死刑 。
士兵只剩下了乖乖打仗一途了 , 可打仗的时候都要安排站岗的 。
如果站岗时不知不觉打起瞌睡来的话被查到了会是什么下场呢?
在前线会被判5年以下徒刑 , 所以站岗时哨兵绝不能半梦半醒 。
如果觉得站岗的位置太危险 , 便跑到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的话 , 被逮到也是死刑伺候了 。
在前线士兵跑到一个村子里抢钱抢粮 , 这是抢劫罪会判1年以上 。
抢女人的话也算做抢劫罪 , 7年以上;犯事儿的时候负责望风的人 , 也会被连带判三年(注:日军能做到以上两条就没八路军什么事了) 。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 , 当时的《陆军刑法》全都是专门针对士兵进行重罚的 。
日军士兵根本就没有人权(注①) , 这种乱七八糟的刑法也不知道是谁写的(注②) , 完全就是上层单方面制定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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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惩罚令》
【鬼子兵眼中的抗战——专坑士兵的《陆军刑法》】除《陆军刑法》以外 , 还附带个《陆军惩罚令》;上到师团长下到少尉各级军官都可以按照这个惩罚令对士兵进行处罚 。
惩罚令主要针对军规、风纪问题 , 如外出后晚归 , 饮酒 , 对上级没行礼等等 , 出现上述情况士兵就会被关进禁闭室 。
哪怕到了后年(1945年)我们被送到西伯利亚去的时候 , 战俘营中还有个大尉带着这个惩罚令 , 并据此对不服从的士兵进行处罚 。
由此可见这个东西影响有多大 。
我们先不去管惩罚令了 , 那么这么严厉的《陆军刑法》实际在战场上使用情况又是如何的呢……其实有没有这个东西都一样 , 会被抓起来的人绝对是人品有问题 。
就以抢劫罪为例 。
日军当时没有哪个士兵在进入敌区后没抢过粮食和家畜 , 军队上层不仅不会禁止抢劫 , 甚至特地发布个“就地征集”的命令来替下面遮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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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大包小包公然抢劫影像存世的比比皆是
征集其实就是允许抢劫 , 所以抢劫罪根本就名存实亡 。 另外还有抢女人 , 发生的件数也非常多 , 却从没听说过有谁因为这个被问罪的(注③) 。
只要队长没向上级通报 , 或者宪兵没在现场看到 , 也就没人会把这当成个事了 。
而且这种事一旦被宣扬开来就会变成部队的耻辱 , 对长官自身也会成为个污点影响以后晋升 。 所以队长对此类行为都会视而不见 , 偶尔遇到上面来调查时反倒会想法为部下遮掩 。
稿源:(历史小甜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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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鬼子兵眼中的抗战——专坑士兵的《陆军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