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杀父之仇|“女子报仇十年不晚”,她为报父仇爆头孙传芳,制造民国奇案( 二 )


报杀父之仇|“女子报仇十年不晚”,她为报父仇爆头孙传芳,制造民国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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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得到了孙传芳会去佛教居士林的消息。这天一直下雨,施剑翘以为孙传芳不会去居士林,但她还是要去看看情况,因此她没有带枪。结果却得知孙传芳冒雨来了。施剑翘急忙转身雇车回家取手枪和事先写好的传单。这把枪是施剑翘弟弟的同学从日本带回来寄放在她家的,正好给他提供了方便,他弟弟教会她打枪。施剑翘不想连累弟弟,要自己承担一切。施剑翘事先也写好了遗嘱安排好后事。取回手枪,施剑翘回到居士林,看到孙传芳正跪着和众居士诵经,没有任何防备,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会命丧一个小女子手里。施剑翘沉着走到孙传芳身后,掏出枪对着他后脑开了第一枪,子弹从前额穿出,孙传芳哼都没哼一下就倒在地上。施剑翘对着孙传芳的右侧太阳穴又开了第二枪,接着对孙传芳的腰部开了第三枪。孙传芳当场毙命。现场一片慌乱,施剑翘冷静地对众人说:“大家别怕,我是给我爹报仇的。”她毫不慌乱地散发《告国人书》之后,自己去警察局自首。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被捕入狱,这件事成了当时各大报刊竞相报道的热门话题。施剑翘被描绘成一个柔弱、具有良好古典修养并怀有良善美德的女子;而孙传芳自然成了反面,一个残暴惨刻、出卖主权、镇压工人的北洋军阀。该案引发了民众对于国家、传统道德、现代法律等等议题的讨论。按照民国法律,女刺客施剑翘应按罪论处。但在新闻报道面前,一个死去的军阀远不如一个女复仇者正义。一审天津法院判决施剑翘十年徒刑,二审河北高院鉴于施剑翘有自首情节,改判七年。双方均对此判决不服。8月,南京最高法院维持河北高院的原判。10月,在冯玉祥、李烈钧等各界人士的呼吁下,国民党政府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新中国成立后,施剑翘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9年8月27日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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