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列强要求租界100年,满清政府只肯99年,这相差一年有什么含义?

近年来网上一直流传着“事实占领”的说法,大意就是说近代国际法中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对一个地区持续占有100年以上,那么这个地区的领土主权就归该国家所有。虽然清政府近代丧权辱国,但是守住了底线,死活不签署100年的租期,给后人留下了收回领土的希望。
然而,这个“事实占领”并没有一个非常严谨的出处,并没有证据显示崇尚弱肉强食的近代列强之间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既然是不成文的,那么显然是没有写进任何条约里面的。反正现在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个事情,但是找不到出处,大多数人都是网上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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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历史书页,我们可以看到近代列强在我国沿海沿河一带占据了很多租界:
1、1842年,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60年,清政府割让九龙司给英国。
3、1898年3月6日,中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德国租借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99年。
4、1898年3月27日,俄国租借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域25年。
5、1898年6月,英国租借九龙半岛和新界99年。
6、1898年7月,英国租借威海卫及附近海面25年。
【 清政府|列强要求租界100年,满清政府只肯99年,这相差一年有什么含义?】7、1899年11月,法国租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域99年。
……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岛和九龙司是割让给英国的,清政府丧失这两地的领土主权,因此没有提到年限。而从1898年3月法国“租借”胶州湾开始,列强开启了“租借”之路。此后列强纷纷强行“租借”清朝土地,短的是25年,长的是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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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的是,后续这么多的“99年”租借期限是参照的1898年中德《胶澳租界条约》中的期限。那么探究为什么是“99年”而不是“100年”就要从这一条约的签订着手了。
1897年11月,德国借口有传教士在山东巨野被杀,悍然出兵占据胶州湾,并且提出要租借胶州湾及其湾内的岛屿100年。
既然对方提出了要求,清政府自然要讨价还价的。于是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和德国谈判,要求缩减租借年限。奈何弱国无外交,德国态度强硬,只肯象征性地缩减一年,其余的条款一条都不能少,不然就要再度出兵攻打清朝。无奈之下,李鸿章于次年3月6日和德国签订了《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以及附近岛屿租借给德国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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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是“租借”而不是像英国鸦片战争之时一样要求“割让”,那是因为当时列强都想在中国分一杯羹,因此在远东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态势,谁也不想让对方在远东的势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