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枪杀妻子,毛主席亲自指示,不可原谅必须处决

黄寿发(1911—1948),福建省新泉县人,他出身贫苦,自幼给地主家放牛为生,稍大以后做过泥工,1930年参加红军,作战勇敢,屡立战功。
抗日战争期间,黄寿发被分配到晋察冀军区任职,成为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日寇投降以后,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
1939年,在别人的介绍下,黄寿发与妻子何茵结婚。何茵是天津静海人,出身于商人家庭,投身革命后被组织派去学习无线电发报技术,抗战胜利后任冀中军区电台指导员。

亲自|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枪杀妻子,毛主席亲自指示,不可原谅必须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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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寿发参加革命近二十年,在战斗中多次负伤,对于革命是有功绩的,然而,由于他学习不够努力,思想跟不上,习染军阀主义作风,曾因打骂战士受到过批评与处分。最后,谁也想不到,黄寿发会因其军阀主义个人主义而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
1947年春节前夕,何茵发现黄寿发与保姆单洁英有染,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黄寿发为了能够与单洁英长久在一起,竟然升起了除掉何茵的念头。
腊月三十除夕,黄寿发授意自己的警卫边振海开枪杀死何茵,边振海当即拒绝了这个无理的命令,并劝说黄寿发,希望他悬崖勒马。黄寿发不仅没有悔悟自己的过错,还大肆责骂边振海,并且威胁他不准泄露自己杀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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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寿发执迷不悟,没有人代劳,他便决定亲自杀了妻子何茵。
大年初二,在河间黑马张庄,黄寿发用手枪射杀何茵,何茵连中三枪,当场身亡。黄寿发伪造了自杀现场,企图瞒天过海。
何茵当时已经怀孕数月,黄寿发不仅杀了自己的妻子,还杀了自己未出世的孩子,一尸两命。黄寿发灭绝人性,其卑劣行径与禽兽无异,令人发指。
案发以后,黄寿发多方辩解,拒不认罪,经过长达一年的审讯,铁证如山,无法抵赖,他这才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聂荣臻和罗瑞卿等人因黄寿发身负战功,对革命有过贡献,一直舍不得枪毙这员虎将,事情便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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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城南庄会议期间,毛主席召回了在前线的罗瑞卿,向他指派新的任务。谈话期间,毛主席提到了黄寿发杀妻案,他批评罗瑞卿他们未对黄寿发严肃处理,是极端错误的。
毛主席没有丝毫余地地对罗瑞卿说:“黄寿发不可原谅,必须处决。”
罗瑞卿接受毛主席的指示后,迅速赶回了前线,传达给聂荣臻等人,经商议以后,他们决定立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
1948年6月2日,《晋察冀日报》刊登出了对黄寿发的判决书,其中写道:“黄寿发所以犯下如此罪恶,实因自持功劳职位,为所欲为。目无法纪,其结果必然使革命受到损失,同时毁灭自己,应引为全军严重教训。为了严饬法纪,教育全军,决定处该犯以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