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宋朝曾经人口买卖猖獗,朝廷巧用这种做法,却令人贩不敢再犯

虽说现在已是文明社会,不过从世界范围来看,人口买卖的情况其实一直存在,屡禁不止。现代社会都这样,古代的人口买卖可就更为猖獗了。据考证,中国的奴隶制由夏朝开始,历经商、周、春秋,至战国时才消亡,此时,经由战争、负债等原因,奴隶被转让、买卖频繁,但实际上,这在当时还是属于一种官方认可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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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先秦,合法的奴婢市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同时,官府在奴婢市场设有质人(经纪人)负责人口、器物、牛马等买卖。到了东晋时,官府甚至还会从奴婢交易中抽取大约交易额4%的税。而这样的行为,就叫做奴婢贱口。在当时,这些奴婢只能算是下等贱民,没有国民身份,与牛马等身份相同,没有人权,他们的一切都属于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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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到了宋朝后,奴婢贱口制却并不受官府提倡。虽然在北宋年间,也还依然有着零零散散的人口买卖。不过,由于宋朝人在认知方面的转变,等到了南宋时,这样的制度基本已经消亡。而曾经卑贱无比的“奴婢”在此时,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身份,其地位比起良民也是相差不远。而奴婢与主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单纯的依附及任由主人处置,而成为了一种雇佣关系。每当雇佣时,双方必须写好雇佣多长时间、给多少钱等数个条目,时间一到,合同将不再有效力。如再行人口买卖,则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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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即便官府下了严令,在北宋年间,买卖人口的做法依然猖獗,官府屡次打击都难有成效,这该怎么办呢?在当时,宋朝将买卖人口大致分为两类。一为略买,相当于通过强制手段拐卖。二为和诱,相当于诱骗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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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刑统》所述:凡以强制手段拐卖人口者,若证据确凿,将直接采取绞刑。若采取诱骗拐卖,将儿童卖出当童工者,流放三千里,抓捕当日即起程。若将儿童卖给别人家当子孙者,将判刑三年。若敢对被拐卖者造成人身伤害,则大多以斩立决处置。同时,买卖人口毕竟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因此但凡知道孩子、奴婢是被拐卖来还敢买的,其刑责将只比人贩低一个等级。同时,宋朝还会定期打击人贩交易场所,一旦抓住将会统统严惩。在这样的情况下,到了南宋,人口贩卖已不成气候,更不敢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