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
本报实习生 魏薇报道
8月14日 , 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管理规定》共含21条规定 , 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 《管理规定》希望在防范和控制互联网与证券业务结合产生风险的前提下 , 鼓励证券公司与互联网等创新技术相结合 , 引导证券行业业务的有序创新 。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券商关联第三方平台规定 , 既提高券商获客能力和工作效率 , 助券商打造新型业务战略 。 同时 , 也预防相关风险浮出水面 , 造成模式僵化 。
警惕新风险
【中年|证监会发文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
本文插图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 , 而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 。
笔者整理发现 , 证监会在规定起草说明中也指出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 , 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 。 包括:
业务合规风险 。 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 , 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 , 违规开展证券业务 。
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 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 ,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 。
对行业生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 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 , 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 , 影响市场秩序 ,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核心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提供证券服务提质增效 , 其本质还是金融 。 互联网环境中的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接收交易指令等活动是证券业务的线上化 , 蕴含潜在的金融风险 , 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持有相关金融牌照后方可开展 。 ”证监会强调 。
因此 , 《管理规定》厘清了证券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边界 , 规定证券公司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服务的责任主体 , 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而免除 。 证券公司应当遵循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的原则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业务规则从事业务活动 , 维护证券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 并持续跟踪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及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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