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抄抄材料”就能贷款?别信!3个“手抄贷”诈骗团伙落网( 二 )


租写字楼 开豪车 找“群演”
“手抄贷”骗局极具迷惑性
接到报案后,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会同市局法制、网安总队和朝阳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查明了以郑某海(男,33岁)、刘某(男,33岁)、胡某琼(女,30岁)等人为首的3个“手抄贷”团伙的组织架构和作案规律。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三个“手抄贷”团伙成员以“90后”“00后”为主,他们注册成立公司,在北京繁华区域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几十名“工作人员”穿着打扮都是标准的“白领范儿”。公司内还悬挂着和金融机构合作的铭牌,带事主去面签开的都是豪车。让事主看在眼里就觉得这些公司很有实力,特别具有迷惑性。
虽说是三个团伙,但他们彼此之间联系紧密。某一个团伙骗来了事主,另外两个团伙就帮忙冒充正规放贷公司,相互配合完成诈骗。在诈骗过程中,其他团伙成员还会友情客串“群演”,手拿大量假币,假装已经成功获得贷款,诱骗事主。
其实,这些团伙根本没有放款能力,也压根儿没想过帮助事主申请贷款。他们的目的就是骗取“包装”费和服务费。
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8月4日,公安机关将3个“手抄贷”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共刑事拘留129名犯罪嫌疑人,起获涉案手机、电脑、POS机、诈骗话术材料等大量涉案物品。警方从三个团伙的办公场地查获了数百份与事主签订的委托合同,却从来没有做成一笔贷款。
警方提示:贷款应通过正规渠道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很多事主却不愿配合。办案民警告诉采访人员:“绝大多数事主都是外地人,他们即便意识到被骗,却觉得再回北京报案太麻烦,加之他们与骗子公司签订过委托合同,合同中写明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未获贷款,服务费用不退的条款,事主觉得对方有合同依据,自己也告不赢,也就自认倒霉。”
办案民警希望看到报道的受害者能积极配合,到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报警,指认诈骗自己的嫌疑人。
【北京日报|“抄抄材料”就能贷款?别信!3个“手抄贷”诈骗团伙落网】同时,北京警方提示广大群众,需要资金应通过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要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以及业务员的从业资格,在签合同时要注意明确申请发放贷款的银行以及贷款利息等重要信息。千万不要相信所谓“抄抄材料”就能贷款的虚假宣传,防止受骗上当,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