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

近日,媒体报道有一种“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起热议。8月13日,针对“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名称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的情况,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北京日报客户端|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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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中国天眼”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新华社采访人员 欧东衢 摄
呼吁书称,坐落于贵州的“天眼”,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是国家耗费巨资,南仁东等科学家历时22年才打造成的国之重器,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它将引领中国天文走向“黄金时代”。
“这一国之重器的名号,竟然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震惊之余,我们也感到无比愤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称,“天眼”卷烟烟盒外包装上不仅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字样(“FAST 是“中国天眼”的英文首字母缩写Five-hundred-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radio Telescope,全称“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还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一年后,又申请注册了“天眼云烟”“天眼云烟 FAST ”,上述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
【北京日报客户端|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为,云南中烟“天眼”品牌商标既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更与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是对以“时代楷模”南仁东先生所代表的“天眼精神”的亵渎。云南中烟“天眼”卷烟商标也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将与“天眼”、天象毫无关系的烟草制品联系起来,有盗用“天眼”科学声誉蒙骗消费者之嫌。
同时,《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可以看出, “云南中烟‘天眼’既非贵州所产,又与天文沒有关系,明显具有利用‘天眼’的声誉误导欺骗消费者之嫌,且在公众中已产生不良影响。 ”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强调,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大力推广“天眼”卷烟将会加剧烟草危害,阻碍国家控烟工作,明显与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相饽。云南中烟围绕“天眼”所做的种种举动,不外乎是想要利用“天眼”作为国家重大科技工程的美誉与知名度营销烟草产品,从中获取商业利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通过抢注“天眼”等不择手段的方式来进行烟草产品营销,将会加剧烟草流行与烟草使用带来的沉重负担,阻碍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影响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