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到底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二 )


关于分支机构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问: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 , 分公司独立核算 , 自行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 可以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 ,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
因为增值税不是法人制 , 而是属地管理;所以 , 当分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 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1.分公司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了税务登记 , 接受税务管理 , 缴纳税款 , 开具发票 。
2.
分公司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
相关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同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 ,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 , 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声明:文章内容仅为政策层面探讨 , 不作为依据 , 具体执行请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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