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想赖就赖!这个难题怎么破?

不久前,恋日绿岛小区业委会开始向辖区内的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憧憬着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拿回公共收益。而在此前多年中,该小区均是通过诉讼方式要回公共收益,但其中一大半都被诉讼代理费等费用占去。
今年,索要公共收益方式的转变在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于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可以由住建等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不菲的小区公共收益,也让物业公司盯住了这块肥肉,侵占不给、拖延战术、瓦解业委会等行为,让许多小区业主在索要公共收益时遇到难题。
拖延战术:年年要收益次次打官司
北京日报|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想赖就赖!这个难题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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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向南大约1.5公里,恋日绿岛小区中的道路上停满车辆,使得原有车道只剩下一条可以通行。小区中的广场上也施划车位,成为停车场。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原本属于公共收益的停车费,居民在索要过程中却波折不断。
在2016年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北京市恋日绿岛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每年3月15日前向业委会支付停车服务费收益,第一年为10万元,第二年为15万元,第三年为20万元。”
但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未能履约,小区业委会开始走司法程序进行诉讼。每年的停车收益,都需要经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最近的一次诉讼为索要2018年的20万元停车收益,法院终审判决显示该小区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返还公共收益。“本来以为赢了官司就能得到钱,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该小区业委会一名委员表示,物业公司并未向账户转账。
“经过了诉讼后,我们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才把收益要回来。”该小区业委会一名委员表示,但是扣除律师代理费、强制执行等费用后,账户上还剩下的资金只有几万元。“很大一部分收益都支付了各种费用,这样的维权成本确实太高,也让居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瓦解战术:业委会解散收益收不到
在东二环附近的一个小区,同样面临着公共收益难以收回的情况。
该小区居住着4000多户居民,曾在多年前成立业委会。也在“物业委托协议”中写明,地下车库收费为300元/月,地面车位为150元/月。地下车库、地面车位扣除物业公司经营成本外,经双方确认后余额部分分配比例为业委会获得70%,物业公司得到30%。物业公司应向业委会账户按时支付公共收益分成金额。
但在业委会成立三年之后,业委会成员任职到期,并未进行新的选举,业委会也随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