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卫健委:公共交通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者出现,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北京日报|卫健委:公共交通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者出现,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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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方_原题: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者出现,乘客不得私自离开)
今天,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通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中提到,当公共交通工具有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离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中对重点场所的定义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宾馆、商场和超市、银行、餐厅(馆)、理发店、农集贸市场、公园、铁路客运、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私家车和回国人员转运车辆等26类。重点场所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场所有序开放。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还应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影剧院、歌舞厅(KTV)等应暂停营业。
重点单位则是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包括企业、建筑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社区等14类。重点单位的卫生防护原则主要有:低风险地区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单位保持正常运转。中、高风险地区,除了采取上述卫生防护措施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应采取减少人员聚集、错峰上下班、避免堂食等措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和监狱等特殊单位应采取全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是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具体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明确,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如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传染病流行期间,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此外,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应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同时,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