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定了!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发布公告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4月22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4次委务会议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燕赵都市报|定了!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买房、炒股
本文插图
图源:银保监会网站
作为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被列在首位的政策 , 《办法》以风险管控为主轴 , 分为七章内容 , 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与边界、风险管控、数据与模型、信息科技管理及外部合作等方面均明确约定了详细的监管指引 。业内普遍认为 , 《办法》将成为一部影响深远的互联网贷款“基本法” 。
三类贷款不属于互联网贷款
互联网贷款是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 , 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 , 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 , 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 , 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
根据定义 , 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规范的范畴: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 , 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 。 例如 , 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 , 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 , 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 。 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 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 。 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 , 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 。
互联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房产、股票
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
额度上限与期限:消费贷20万 , 1年
《办法》并未修改个人互联网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要求 , 但新增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条款 。
经营贷方面 ,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 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 , 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
期限而言 , 由于消费贷与经营贷的还款来源不同 , 鉴于后者主要来自于经营所得现金流 , 而有些行业账期较久或经营周期较长 , 期限有所延长 。 具体来看 , 消费贷到期一次性还本 ,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期限超过一年的经营贷 , 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