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细则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细则】7月17日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 ,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 ,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 上交所与中证登公司共同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详见附件) , 自7月22日起施行 。
据了解 , 此前上交所表示 , 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 市场总体认可<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 , 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 , 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 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 , 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 上交所对<实施细则>作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 。
一是优化询价转让制度 。 其一 , 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 , 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 , 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 , 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 , 便于市场理解 。 其二 , 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 , 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 , 提高转让效率 。 其三 , 增加履约保障措施 , 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 ,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 。 另外 , 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
二是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 。 其一 , 确定配售对象 , 参与配售的股东应当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 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 。 其二 , 规定申购方式 , 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 , 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本所系统申购 。 其三 , 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 , 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 , 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 。 其四 , 明确市场预期 , 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 , 并承诺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同时 , 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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