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垄断没有禁区( 二 )


靠着近乎垄断市场的版权份额,腾讯音乐在网络音乐平台竞争中占据了绝对领先优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显示,2016 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的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 30% 和 40% 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更高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 80%。
“获得独家授权的音乐平台可以决定是否向竞争对手平台转授权以及转授权的价格、范围等,这造成音乐版权资源具有一定排他性。”孟雁北认为,腾讯通过独家版权代理,增加了网络音乐平台获取版权内容的交易环节,提高了新进入平台获取正版音乐内容的成本,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原料封锁”,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
独家版权,本意是更好地保护版权,更好地服务和回报创作者。它不仅存在于在线音乐领域,也存在于诸多文化行业。然而,当利用资本优势非理性抢夺版权资源,独家版权就会演变成一些平台筑起市场壁垒的工具,背离初衷。
业内人士指出,从短期看,独家音乐版权对某家或某两家公司是有利的,可以迅速在行业赛道确立竞争优势。但从长期看,特别是对用户来说则不是一件好事。例如,拥有独家版权便拥有了对某首歌曲的独家定价权,平台可以规定听某位歌星的歌曲必须买会员,或者必须单曲付费等。
一旦“一家独大”,市场竞争乏力,那么领先者也会丧失创新和改善服务的动力。通过反垄断监管,让市场回归良性竞争,让竞争者拥有公平获得版权资源的机会,让竞争的焦点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用户体验的轨道上,才能通过高水平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
放弃独家授权权利,不等于从此没有“独家”。“本案针对独立音乐人、新歌首发等保留了独家形式,有利于保护平台投资积极性,扶植和丰富本土音乐,促进我国相关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孟雁北说。
3 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因其运行特点,容易形成“赢者通吃”局面,是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近年来,“平台反垄断”成为热词,不仅被中央各大会议频频提及,更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20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2021 年 4 月 10 日,阿里巴巴被罚 182.28 亿元,引发市场轰动。
2021 年 4 月 26 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8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共享消费领域价格涨势得到有效遏制,并对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开展调查。
2021 年 7 月 7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
“我国反垄断监管的目的是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创新以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构建新发展格局,追求的是高质量发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会导致创新缺少动力、市场缺乏活力,最终影响经济发展质量。
本应开放的互联网生态,为何接二连三出现“以邻为壑”现象?
“一般认为,平台型互联网公司是天然垄断性行业。”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虚拟商务系副主任、副教授孙毅表示,平台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地位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平台用户规模带来的网络效应、以用户为中心的范围经济、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和数据的“飞轮效应”。
孙毅分析,用户更倾向于加入规模更大的平台,平台获得用户之后,又可以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多种服务,导致市场上容易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许多平台服务聚合了用户的时间、精力、信用甚至社会关系等多维度价值,用户转移代价巨大,而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论是用户还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都会对平台愈发依赖,从而形成平台的垄断地位。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也高度关注互联网平台市场公平竞争问题,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诉讼一浪高过一浪。
以美国为例,近两年,美国对数字平台开启高调反垄断调查,谷歌、脸书、苹果和亚马逊等平台巨头都受到调查。2020 年 10 月,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率先发布题为《数字市场竞争调查》的报告,公布了其长达 16 个月的审查结果,特别强调了上述 4 家数字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商业行为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针对平台垄断问题,提出严格监管建议。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领域独特的跨界竞争、“赢者通吃”、高度聚集化等特点,也增加了反垄断监管的复杂程度,这也是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将成为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