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挂羊(牛)头卖鸭肉?判


6月15日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 并当庭宣判 。 三被告人因以鸭肉、牛(羊)油制作、销售假牛(羊)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2万元不等 , 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 被告人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8万元 , 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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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 , 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绿园区某肉品加工厂的经营者 , 将鸭肉添加牛(羊)油成分加工制成肉方 , 并在肉方上贴上羊肉、牛肉标签 , 以假充真对外销售 。 被告人朱某某和王某某在明知该肉是鸭肉的情况下 , 在刘某某处购买大量肉方并切割成肉卷 , 以牛羊肉的名义对外销售 。 5-7元一斤的假牛羊肉大部分流入麻辣烫、米线、火锅等小店 。
半年期间 , 刘某某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分别高达到23万、10万、11万余元 。 案发后 , 警方在刘某某的加工厂内扣押了2000多公斤鸭肉肉方 。 经鉴定 , 上述扣押的肉方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鲜、冻禽产品》标准要求 ,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庭审中 , 合议庭对三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查明 , 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当庭对三被告人判处上述刑罚 。 庭审结束后 , 三被告人立即缴纳了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 。 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吉林广播电视台当场进行公开道歉 。
【吉林日报|挂羊(牛)头卖鸭肉?判】食品安全 , 关系国计民生 , 关系公众生命健康 。 绿园法院严格适用法律 , 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 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 , 依法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 用司法实践加强对民生底线的守护 , 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