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 |细化最小必要原则 App分析用户生物识别信息须单独同意( 二 )


两位专家指出 , 用户可以通过App的隐私政策、是否有弹窗说明和及时告知等进行判断 。 同时 , 可以在系统设置中查阅App所开启和关闭的权限 , 从而对应判断是否涉及特定类型个人信息 , 结合附录C进一步判断是否达到要求 。
非必要但有关联个人信息不可强制收集
《要求》明确细化了必要个人信息、非必要但有关联个人信息、无关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 。 用户可选择、可拒绝 , 不可以强制收集非必要但有关联个人信息等如何实现呢?
App基本业务功能中可选收集的个人信息 , 以及扩展业务功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 构成‘非必要但有关联个人信息’ 。 呼娜英说 , 比如一款运动健身类App开发的即时通信类功能 , 属于基本业务功能之外的扩展业务功能 , 其收集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的信息 , 就属于非必要但有关联的个人信息 。 对此 , App需要提供灵活的方式保障用户可以选择、拒绝收集的权益 。
《要求》给出的解决思路 , 首先需要App区分基本功能与扩展功能 , 以此界定‘非必要信息’和‘非必要但有关联的个人信息’ 。 马可说 。
马可认为 , 从App角度 , 需要做好事先的功能划分 , 并在隐私政策中充分进行收集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说明 。 就基本功能必需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 , 均应给用户选择拒绝的权利 , 不应强制用户授权 。
以导航类App为例 , 由于客观上需要实时位置信息才可实现基本功能 , 位置信息就属于基本功能所需的必要信息 。 即使用户上一秒已经拒绝过该权限 , 但用户只要点了实时导航相关功能 , App就可触发申请位置权限 。 如果该App同时设置了附近好友之类的功能 , 则属于扩展功能 , 功能所需的添加好友联系方式、好友位置等 , 均为非必要信息 , 用户可以拒绝 。 拒绝后不得频繁向用户申请该信息 。
读取应用程序列表信息应告知
当相关技术人士给出App频繁读取后台信息的证据后 , 一般用户都会感到恐慌 。
App为什么要读取应用程序列表?一般认为 , 比如安全类App通过读取列表信息 , 可扫描用户是否安装下载了危险恶意应用程序 。 有的App则想进一步做用户画像 , 以便定向推送内容或广告 。
马克指出 , 根据《要求》的细化 , App应该仅在用户使用相应功能时 , 再申请使用列表信息并告知用户目的、取得用户同意 。 尤其在用于用户画像、定向推送等场景时 , 应采用增强告知或及时提示等方式 , 告知用户并获得用户同意;如果可在本地实现相应功能的 , 应仅在本地处理 。
呼娜英认为 , App读取应用程序列表可以分析、挖掘用户的偏好 , 进行用户画像 , 这种情况下 , 需要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 当前 , App常见获取用户同意的方式 , 是通过弹窗告知用户收集事宜以及隐私保护政策 , 在用户勾选隐私保护政策后才可点击同意 。 实际上 , 获得有效知情同意必须以简洁、清晰、易懂的隐私保护政策为前提 。
从《要求》附录A中可以看到 , 应用程序列表并非常见服务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 , 因此 , 如果App强制收集本项信息 , 不告知、不经同意 , 甚至拒绝后直接退出App的情况 , 都属于不符合要求的 。 马可说 , 用户可以从App隐私政策相关说明中 , 进一步判断收集应用列表信息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未经同意不得提取生物识别信息
仅读取用户选取的特定照片;未经单独同意 , 不应分析提取相册照片视频中的生物识别信息等 。 《要求》关于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的细化规定备受关注 。
自中国信通院启动‘可信人脸应用守护计划’(以下简称护脸计划)以来 , 开展了数十例人脸信息合规相关测评 , 测评中发现App、人脸识别面板机、门禁闸机等应用或设备 , 在收集人脸信息时 , 存在未能够充分保障用户知情同意的情形 。 呼娜英说 , 知情同意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 。
据了解 , 收集相册信息的常见场景 , 如有功能涉及上传、分享图片 , 用户进行图片美化、制作视频等 , 都需要涉及相册相关权限 。
马可说 , 根据细化要求 , 用户使用相应功能时才可申请相册权限 , 如涉及包含位置信息的 , 均应事前提示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 。 如果无需系统权限可以实现用户自主选取照片、处理照片的功能 , 应仅读取用户所选的特定照片 。 未经同意不得提取照片、视频中的生物识别信息 , 进一步分析用户喜好等 。 如涉及自动备份、云端识别照片等 , 必须事前告知用户备份、识别的目的、方式、范围频率等 , 且事前取得用户同意 , 同时应提供停止自动备份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