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七 )



《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的简文规定则具体得多:
刘邦|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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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吏六百(石)以上,兵车御右及把摩(麾)干(竿)、鼓正(钲)钺者,拜爵赐论,爵比士吏 。
(2)各二级,爵毋过左庶长 。斩首捕虏,拜爵各一级 。车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一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 。斩首捕虏,毋过人三级,拜爵皆毋过五大夫,必颇有主以验不从法状 。
(3)二级当一级;以为五大夫者,三级当一级 。首虏不满数者,藉须复战 。军罢而不满数,赐钱级……
(4)虏什二人以上,拜爵各一级;不满……
(5)二千级,若校尉四百级以上,及吏官属不得战者,拜爵各一级,爵毋过五大夫 。
(6)捕虏拜爵满五大夫,欲先罢者,许之 。
(7)毋过人五级,爵皆毋……
(8)可击之,能斩捕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赐爵各四级;其毋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赐……
(9)从军,斩首捕虏,爵禅(单)行,至右更 。
(10)其士吏以上拜爵者,皆禅(单)行,得至……
(11)斩首捕虏者,勿赐爵 。
(12)约者,军吏赐爵三级,也(他)吏卒赐此不能得者,赐其令爵三级,五……
(13)长以上食邑二百户,斩……
(14)凡为公乘者……
(15)城战斩首捕虏,毋过……
这里的引用,除了朱绍侯先生文章中的13条,三解又多加了几条,都和军功爵有关,而且是西汉后期,约为宣帝、成帝时代的军事律条 。
其中很明确地展示了,汉代后期的军功授爵制度实操中,并不像很多人根据《商君书》和《韩非子》记载中想象的,一颗脑袋=一级爵位 。
恰恰相反,砍脑袋的人与被砍脑袋的人的身份,决定了爵位的赐予,比如校尉部斩首四百级以上者,属吏没能参战者同样拜爵一级 。
最重要的是,在(2)中,明确规定了“斩首功”的标准,即斩首2个,升爵1级,5个升爵2级,8个升级3级,在军队罢归解散之前,这个数字可以累计,如果实在凑不够升爵的脑袋,就每个脑袋赐钱1000钱,但是,个人斩首升爵总共不能超3级,更不能超过“五大夫”爵 。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8),脑袋的价值并不以军队中的身份而定,而是以社会身份而定,所谓“君长有邑人者,及比二千石以上”一个脑袋顶4级爵位,所谓的“无邑人,及吏皆千石以下至六百石”,前者是“有土有民”的“君长”,也就是“封建”的列侯和关内侯了,同等待遇的官职在比二千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后者则是没有封邑的“君长”,那范围就大了,“食邑”、“食租税”的有爵位的贵族,与六百石以上、千石以下的现任官同等待遇,基本上就是卿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