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六 )


者众八千人以上封列侯、邑,二千石(日本学者大庭脩认为应为“户”)赐金五百 。
赋二千石赐诣言及武功者,赐爵共分采邑 。
二百户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 。百户百骑……
这三条都涉及到了爵位,第一条缺字处,朱绍侯先生解为“有人(应该指军官)能击降匈奴八千人以上,可以封列侯、采邑”,说法应有误,以汉匈战争的实际对抗来说,大规模的战争其实占少数,边境的骚扰拉锯是多数 。
而此处的赏格,更可能是针对匈奴君长,能带8000人以上降服的封列侯,给封邑,主持其事的二千石赐金五百斤,这种匈奴降酋封侯自汉初至武帝时就屡见不鲜 。
否则,斩首应该用“级”,用“人”字单位,即说明非斩杀,而若是虏获或逼降8000人规模的匈奴部落,军队规模绝不可能是边境战争,看《汉书·匈奴传》和《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得到这个战果,往往是大出塞,也就涉及不到地方二千石太守什么事儿 。
如果按照大庭脩的解法,“二千石”实为“二千户”,那本就没有太守什么事儿,而可能既是对匈奴君主降人的,也是对边疆守将的,当然,从史书记载看,还真没有非“大出塞”的情况下因招引降人封列侯,邑2000户的例子 。
二千石建言及参与获得武功的人,也要赐爵并一同分享采邑(食邑),这实际上还是针对“降敌”之功 。
第三条是意思最清晰的,断句改一下,二百户是接上文的,正式开头是“降”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百户,百骑则(原简阙文,应为如何奖赏的细节) 。
否则不能解释,为什么二百户能出500骑兵,100户就只能出100骑兵了,针对同一对象的统计尺度不可能这么含糊,不利于基层执行 。
哪怕只看这三条简文,我们也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赐爵少上造是可以食邑百户的(就算原断句,也说明有食邑),当然,对于此令的颁布时间上限,仍有一些争论,不过三解更信服《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说法: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 。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 。
汉景帝时才开始有匈奴降人封侯之议,并“初开”封赏之“科”,也就是赏格规条,则这条“击匈奴降者赏令”极有可能是汉景帝时颁布的,一直延续了下来 。
也就是说,汉景帝时代颁布了这条招纳匈奴降人的命令,随着汉武帝开河西四郡,敦煌建立了烽燧体系,这条诏令也就扩散到了此处的烽火台,被某位修习律令的小吏保留了下来,作为藏书或者垃圾,又在历史的长河中被遗忘,最终才在20世纪末重见天日 。
那么,至少说明,一直到汉武帝后(敦煌汉简最早纪年为汉武帝天汉三年),“卿级”军功爵可附丽“食邑”的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只是奖励往往搭配上了“赐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