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17)


到了汉昭帝时,标准又变了,见《盐铁论·周秦》:
故今自阙(当为关字)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 。
之前的文章里,三解曾经引用了《户律》这句话,当时理解有误,成稿会予以修改,即秦朝的“编民什伍”只会针对“民”,也就是“大夫”爵之下的百姓,至少,“公大夫”以上食邑者是绝不会与民编伍的 。
而汉初“自五大夫以下”即包含了“五大夫”爵,实质上是将原本的“贵族爵”平民化,其生活居所与编户齐民等同,则完全失去了“宗邑”、“食邑”等等“封建”特权,只是拥有更多礼仪和经济特权的平民罢了 。

这种特权最直观的就是《二年律令·贼律》的一条:
所殴詈有秩以上,及吏以县官事殴詈五大夫以上,皆黥为城旦舂 。
“殴詈”即打骂,吏,只要是有秩以上的吏,人身不受侵犯,而“有秩毋乘车者”只是一百二十石的小吏,而官吏因公事打骂五大夫以上爵位者,才与上述相同,黥为城旦舂 。
刘邦|刘邦为什么是背信弃义之人?汉高祖对后代做了哪些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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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乘”也是相当于六百石的“显大夫”,却不在上述律文的保护之列,说明“公乘”并不是社会管理意义上的重要节点,而“五大夫”是,等到汉武帝朝之后,连汉初还保持“贵重”的“卿爵”也不值钱了,满街走了,才会出现“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的情况 。
只不过,“贵族”阶层权利的下坠,往往并不只是“制度规定”带来的后果,而是社会运动的副产品 。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
(汉惠帝六年)令民得卖爵 。
根据贾谊在《汉书·食货志》中说的: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 。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
汉高帝、惠帝、文帝时代的允许百姓卖子、卖爵,都属于荒政的一部分,而汉惠帝五年夏天,刚刚发生了大旱灾,“卖爵令”下在了汉惠帝六年十月至汉惠帝六年六月之间,有两种可能性 。
一种是,这场大旱灾可能持续影响到了当年冬天、次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所以,才因为公私蓄积不足,不得不允民卖爵 。
这实际上也反证了汉初高爵者的合法收入、生活水平并没有达到他们理论上“人君”的层次,而是和其他的编户齐民一样,“民且狼顾”,否则以他们家庭人口占全国人口1:5的比例,一户2000亩土地,还不能为大汉帝国的荒政事业做点贡献?
问题在于没有劳力耕种的土地,有与没有并无区别,汉帝国的老兄弟们既然找不来1500万人为他们开垦3亿亩土地,就更没有办法找来6000万人为他们耕种只在纸面上的12亿亩土地 。
另外一种可能就比较有意思了,即“令”民得卖爵,而不是“被动允许”民卖爵,也就是下达了“令”,是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百姓卖爵的程序和操作性,很有可能根本与前一年的旱灾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