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信|为何通信专利以和解为终?

DoNews 5月25日消息(田小梦)无瓜可吃。
近日,爱立信和三星达成全球和解协议,签署了一项为期多年的全球专利许可。其中包括5G技术在内的蜂窝技术相关专利的全球交叉许可。这项交叉许可协议涵盖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手机销售。这场专利案的年度大戏,就这样落下了帷幕。
有人会问专利许可许可到底有怎样的“魔力”?它不仅可以让企业争得鱼死网破,又能让存在竞争性的企业坐下“握手言和”签订交叉许可协议。
“企业一旦拥有了标准下必要专利(Essential standard Patent,简称ESP),可以禁售竞争对手的产品,要求停止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相当于控制了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和收费站,形成对于产业的巨大控制力,在产业竞争中会处于重要的优势地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雷解读道。
因此,争夺标准必要专利,就成为通信产业竞争的首要任务之一。
爱立信与三星专利纠纷只是专利案的缩影
先来捋捋爱立信和三星纠纷的前因后果。
作为通信巨头,爱立信和三星两家公司都研发生产大量通信产品,并各自持有大量覆盖2G/3G/4G和5G通信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在过去的20年中,每当进行通信技术迭代时,爱立信和三星就会围绕交叉许可协议进行艰难且曲折的“谈判”。
2005年底,爱立信和三星于2001年签署的手机和网络专利授权协议到期,随后因合作事项未谈妥,就展开了长期的维权操作。2006年2月,爱立信称三星侵犯了其在GSM、GPRS和EDGE等方面的专利,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和荷兰提出了诉讼。历时一年多后,于2007年7月份签订新的交叉许可协议,爱立信授权三星非排他性地使用其2G和3G移动电话标准专利技术,用以开发、生产和销售2G和3G用户终端和基础设施。
好景不长,继2007年签署的协议到期后,2012年爱立信为了迫使三星尽快与自己达成专利许可合作,不仅起诉三星涉嫌专利侵权,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三星涉案产品颁布“禁售”令。直到2014年这场专利大战才画上句号,双方签订新的交叉许可协议。
转眼五年一周期的合作协议于2020年底结束。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三星先声夺人。针对爱立信所持有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2020年12月7日,三星将爱立信诉至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当月11日爱立信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诉讼。但这两场诉讼的牵制以三星申请“禁诉令”、爱立信申请“禁制令”打成平手。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2021年1月4日爱立信向ICT发起337调查申请,指控三星及美国子公司侵犯了其与无线设备技术相关的四项专利权,并把三星的部分智能手机、无线电视和其他移动设备列为侵权产品。随后,三星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爱立信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线通讯设备及元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直到5月7日,达成官宣和解结果。
爱立信与三星之间不是唯一产生专利纠纷和互诉的企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同样,爱立信和华为、苹果和微软、三星和思科、腾讯和谷歌、诺基亚和小米等众多企业之间也都存在专利交叉授权许可协议,当协议临近,就会上演“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剧”。
“和解”是最佳的方式?1+1>2
通过上述爱立信与三星的“爱恨纠缠”,不难发现在三轮施压中,今年谈判是耗时最短的一次,仅6个月就办完“签证”。
不乏业内有人会对爱立信和三星和解有些意外,但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因专利许可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不论是巨头间的较量,抑或是普通企业间的对决,绝大多数都以签署协议,全面和解宣告结束。”
通信行业专家马继华,也同意上述观点。在他看来,现在技术发展很快,大公司之间交叉授权很正常,也几乎是必须的,双方尽快达成协议可以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下一步发展。如若公司之间谈不拢,那就往往爆发专利诉讼,耗时耗力,对双方都没好处。
爱立信2021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知识产权许可业务收入为8亿瑞典克朗,2020年同期为25亿瑞典克朗,同比下降了68%。爱立信所有业务的毛利率增长额均高于知识产权许可业务收入的下降值,才抵消了相关影响。
纵观当前爱立信与其他厂商的合作形态,在2016年华为和爱立信达成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爱立信一直保持主动的专利战略,如在印度曾起诉小米手机专利侵权。“形成专利组合的价值应该达到几十亿美元的量级。对于爱立信和三星这样的巨型公司之间,达成和解是最佳的选择。” 王雷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