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经济 宋朝经济发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商税制度和禁榷制度吗?( 三 )


商税,国家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从宋代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着越来越大的比重 。北宋时商税征收数额从宋初至宋仁宗时期一直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宋太宗至道时全国商税征收数额为400万贯,宋仁宗庆历年间暴增至2200万贯,在当时国家岁入总额中占据了56.4%的比重,达到整个北宋时期商税征收数额的顶峰 。
商业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宋人早有认识:“本朝经国之制,县乡版籍分户五等,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此所谓取于田者也 。金、银、铜、铁、锡、茶、盐、香、矾诸货物,则山海坑冶场监出焉,此所谓取于山泽者也 。诸管榷征算斥卖百货之利,此所谓取于关市者也 。”
宋代以前,商税的课征只能作为政府财政上补充的手段,它在国家的赋税结构中处于次要的、无足轻重的地位 。而从观念形态上看,以商业税收的扩大支撑国家经济运行的办法也是与祖制训条不相符合,更为重要的是那时对商业的课税课征,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对商人课以重税来达到国家抑商、困商的目的 。
到了北宋时期,这种抑制私营商业的政策则发生了根本转变 。国家建立了渐趋完善的商税制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民营商业的存在及其合法性,而商税也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国家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正常运行和两宋王朝赡军养兵的巨额费用 。宋代统治者已充分认识到商业及其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正如当时一些士大夫所言:“以朝廷雄富,犹言采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则或阙均需 。”宋仁宗在一道诏书中也称:“商贾不通,财用自困 。”
当时的统治者确实把商业税收视为国家巨大的财源,因而在现实利益的基础上对商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利用 。例如唐宋以来,商业镇市的崛起和繁荣,不但在工商业的繁荣程度上表现出日益赶上并超过其所在府州县城的趋势,对于国家而言,更重要的则在于镇市的发展所带来的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 。所以宋代设镇的标准是:“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 。”很显然,国家设镇的中心意图乃是征收商税,以税收为核心成为宋代设镇的主要标志 。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所创造的商业税收也确实在财政上为宋朝政府提供了巨大帮助:“州县官凡有所需索,皆取办于一镇之内 。”从宋政府在商税征收中对监税官的选拔、考课的发展变化中也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商税收入的日益重视 。
在获取商业利润的驱动下,北宋统治者在商税的征收上也相应作了一些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调整 。宋代自太祖开始,几乎历朝均颁布过优恤商贾、减免商税的诏令 。如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下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下诏:“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 。”类似的史料在宋代文献中均有记载 。北宋年间诸帝的减税之令,王孝通先生在《中国商业史》曾加以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