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经济 宋朝经济发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商税制度和禁榷制度吗?( 二 )


此外,宋太宗还明确规定了征商之制的内容及对偷税、漏税的惩处办法:“国朝之制,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驼,及商人贩茶皆算 。有敢藏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仍以其半与捕者 。”到了宋徽宗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朝廷再次下诏:“令户部取索天下税务,自今日以前五年内所收税钱并名件历,差官看详,参酌税物名件、税钱多寡,立为中制,颁下诸路,造为板榜,十年一易,永远遵守外,辄增名额及多收税钱,并以违制论 。”
这说明,北宋商税管理体系日臻成熟,商税的征收已经成为一项制度性的政策措施,成为一种系统、完善的制度 。商税的征收,是国家对私营商业利润的强行分割 。另外,商税的制度化也表明了这一时期国家从法律形式上明确了对民营商业的承认和保护 。这和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所实行的以国家行政干预为中心的商业政策是截然不同的 。
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在重农抑商的政策指向下,国家利用专制政权严格控制商业的发展,排斥私商经营,垄断商品流通,力图遏制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于是,强大的政治力量和行政手段,成为影响、控制商业和商人的最主要方法 。而在宋代商税政策下,国家对商业采取的更多是“经济强制”,国家管控商业的方式从直接变成了间接,通过征收商税,允许私营商业发展,旨在瓜分商业利润 。
这种商业政策导向的转变无疑与宋代以来商品经济的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息息相关 。在一些学者看来,正是由于宋代商品经济远超前代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使国家不再把商业看成是危害、腐蚀其统治的因素,而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对于国家而言,一味地抑制商业,只注重农业的发展,同允许商业有一定发展,给商人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以获得高额商业利润相比,后者更能适应处于转型时期的宋代社会的发展 。而且,此时的商品货币关系与此前相比已具有不可摇撼的地位,民间商人阶层已崛起,成为整个宋代社会中一支重要而又最具活力的社会力量 。商品流通、商品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商品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都从人们日常生活的外围日渐扩展到日常生活的中心 。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不可能也无力对每一种商品生产、每一宗商品交易都亲力亲为进行管理,要想从中获得高额利润,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商品经营权给予广大的民间私营者,并以商税的征收作为交换条件 。在国家确立的商税制度下,商人的经营贩卖活动比以前自由多了,只要按章缴纳商税,商人就等于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可以自由地往来兴贩 。
宋代商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否定了此前特别是唐末及五代割据时期混乱、繁杂的地方性征税,打破了各个割据政权在各地所设的重重障碍,大大方便了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从而活跃了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商业资本,也使国家商税不断增加 。因此,宋代商税制度的确立,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商品交换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