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违禁内容!优酷、爱奇艺被罚

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近期,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而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1.5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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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而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而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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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被罚的依据均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查询获悉,根据该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禁止的内容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赵婷婷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