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绝加班被判赔款:企业淹没的休息权与劳动者的加班“对抗”


傻大方_本文原题:拒绝加班被判赔款:企业淹没的休息权与劳动者的加班“对抗”
劳动者■拒绝加班被判赔款:企业淹没的休息权与劳动者的加班“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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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 , 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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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一举跃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 引起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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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这条话题的新闻写道:扬州一公司的两位员工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在明知加班是紧急任务、需要马上投入工作的情况下 , 拒绝加班 , 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 , 法院故判决两位员工补偿公司损失的15%(即1.8万元) 。
对此事的评价中 , 不乏有将矛头直指当事员工的 , 认为其行为是在“耍心眼子” , 但更多网友关注的焦点 , 在于判决该案的法庭庭长瞿法官所说的“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 ”
针对这一言论 , 疑问何为紧急任务的声音充斥评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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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紧急任务”说辞的不满
正值转型发展的现代中国社会 , 劳务关系的冲突和碰撞似乎已成常态 , 由尚不清晰的紧急任务衍生而来的 , 是当代劳动者自嘲社畜的背后 , 对加班的思考与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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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这起劳动争议案例中劳方与资方关于续签合同的博弈 , 更应该被注视的是引起争议的瞿法官口中的“紧急任务” 。
在瞿法官的采访中 , 他表示:员工所拒绝的是关系到企业利益的紧急任务 , 而遇到紧急任务 , 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调休等补偿性质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 , 员工不能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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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 , 我国劳动者具备拒绝加班的权利 , 这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一条有所体现 。 但同样 , 也有一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这是基于所处行业对更广大群众普遍利益的保护而形成的 , 符合特殊情况下的逻辑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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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法律的解读(CR.微博用户“皇城根下刀笔吏”)
但在新闻报道中 , 关乎该企业归属何种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的信息是很模糊的 , 归属于最广大劳动者群体的我们没有接收到渴望知晓的信息——即两位员工是否身处需要面对特殊情况的行业中 。
这恰恰是最为关键的、决定群众思维及判断走向的线索 。 因为比起判决结果 , 劳动者回归自身所关注的 , 是面对被动状态的加班要求时 , 如何运用具备效力的法律武器找回应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