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钟看电影”的剪辑生意要凉了?( 二 )


争议“剪辑手”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X分钟看电影”、短视频追剧的背后,无一不指向流量与变现。更重要的是,短视频侵权,也不只有自媒体人的“锅”。一些平台往往也会出于流量与变现的考量,从而对平台上的侵权者默许。
但短视频行业终归要从野蛮生长回归到理性。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就曾提出,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不过剪辑圈里的这场地震也引发了不少并不出于个人利益的“剪辑手”们的议论。欣欣热衷于给喜爱的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在她看来,二剪是出于喜爱和尊重,而剪辑之外更多的是润色和再创造。通过添加其他的内容和素材,欣欣认为自己是在原有故事的基础上创造新的故事。
她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我支持对知识文化产权的保护,但我也希望有自由创作的空间。希望之后版权方能明确,究竟什么可以剪辑,可以剪辑多少时长,而不是‘一刀切’或者全部交给视频平台决定。”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分析称:“短视频应该体现制作者的个性特色,有个人的独到见解和评论,引用方式应是‘转换性使用’。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而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不能成为剪辑视频的主要部分,也不能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否则该使用就成为了原作品的直接展现,丧失‘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目的,超出合理范围,难以构成合理引用。”
孙志峰补充称:“著作权法平衡原作品与再创作作品之间的关键就是合理使用制度。一般要考虑引用的量及比重、引用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结果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主要内容体现了创作者的创作思想和独创性表达,使用的方式和结果不会对原作品正常途径获取利益构成影响,也并没有对原作品进行歪曲和丑化,在引用中明确注明作品来源及权利人名称,那么是有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合理使用。”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陶凤 实习采访人员 阮航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