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商丘管道燃气市场乱象调查:非法经营合法化( 三 )


早在2010年10月 , 商丘城市管理局在给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睢阳产业集聚区管道燃气经营权及河南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加气母站问题的函》中写道:“ 2007年12月27日 , 市政府授权我局与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 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 。 ”
回复最后结论是:“综上所述 , 我局认为 , 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拥有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范围 , 已涵盖了睢阳产业集聚区 。 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 , 不予审批河南省五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加气母站及在睢阳产业集聚区铺设管网 。 ”
同样的问题对于商丘昆仑 , 结果却截然相反 。
2013年12月26日 , 商丘市城管局在给商丘市政府的“关于处理市城市管道燃气纠纷问题的请示”中 , 不再坚持“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包含睢阳产业集聚区”的立场 , 而是要求市政府指定商丘市规划局重新定义“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范围 。
与此同时 , 商丘市城管局的立场在发生微妙变化的同时 , 还加大了对商丘新奥的查处力度 。
再后来 , 商丘市城管局开始劝和 , 希望两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一家公司 。 几经谈判 , 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 , 最终不了了之 。
2019年12月5日 , 商丘市城管局再次就商丘新奥与商丘昆仑之间的纠纷下发了《关于两家燃气企业纠纷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商城管【2019】294号 , 下简称294号文) 。 294号文的核心内容是 , 将商丘新奥的特许经营区域限定在城中心56平方公里范围内 。 56平方公里以外的区域 , 以商丘市城市道路中心线为界 , 按6:4比例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域 。 北边29791公顷 , 占商丘市城市规划区60%面积由商丘新奥公司经营 , 南边13339公顷 , 占规划区域大约40%的面积由商丘昆仑负责经营 。
这个拟实施的方案 , 对商丘昆仑来说是大获全胜 。 从强行进驻商丘燃气市场 , 到被阻工 , 被政府机关宣称其非法经营、被查处 , 经过七八年的征战 , 商丘昆仑终于见到了

曙光” 。 这份拟定中的方案一旦落实 , 也意味着商丘昆仑完成了从“非法经营”向“合法经营”身份的转换 。 这样的情况不合理 , 应当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