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傻大方_本文原题:退休人员“再就业” , 因工受伤怎么办?
山东高法@退休人员“再就业”,因工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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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不断提高 , 很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 , 通过再就业仍能发挥一技之长 , 也可帮助改善家庭基本生活条件 。 那么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 , 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 , 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 , 跟随小编看一起案例吧!
退休后当保安
工作期间不慎摔伤
年过50的李某 , 原是山西省一名煤矿工人 , 2012年从公司办理退休后 , 便同老伴一起来到西海岸新区投奔儿子 。 退休后赋闲在家并领着养老金 , 但李某觉得日子过得并不充实 , 便想再找一份工作 。 2018年8月 , 李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李某接受某服务公司安排在某大学从事保安工作 。 2019年2月的某一天 , 在履行工作巡逻期间 , 李某发现有外来车辆在校内做生意 , 根据安保职责 , 对校外车辆进行驱离 , 但却不慎摔倒受伤 。 同班工作的同事赶到后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抢救 , 经医院诊断 , 李某为右股骨骨折 , 住院治疗20天 , 花费医疗费近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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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医疗费引发纠纷
仲裁还是起诉?
李某住院期间 , 一直由其妻子王某护理 , 由于王某没有收入来源 , 也不想给儿女增加负担 , 医疗费对老两口来说不算一笔小数目 。 事故发生后 , 李某所属的某服务公司仅支付了6.5万元费用就不再支付 ,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某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 李某的伤势经过鉴定机构鉴定 , 结果为因外伤致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 。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被告对纠纷性质提出了异议 , 被告辩称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 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为其工伤治疗缴纳费用 , 且公司已为其投保商业险 , 故本案不是劳务雇佣合同责任纠纷 , 而是劳动合同工伤责任纠纷 , 应属劳动争议纠纷 , 依照法律规定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
劳动关系or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承担何种责任?
对于原告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事实 , 双方都予以认可 , 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 被告虽主张系劳动合同工伤纠纷 , 但却并未提交原告系工伤的证据材料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原告于2012年办理了退休手续 ,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退休金 。 2018年8月受雇于被告 , 定期发放劳动报酬 , 原、被告双方应属劳务雇佣合同关系 。 后原告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摔倒受伤致九级伤残 , 被告应当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 , 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