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域名仲裁】百度通过仲裁拿回流落在外17年的baidu.org。( 二 )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不考虑域名后缀 ,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 。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合法权益(√)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 , 专家组注意到 , 投诉人持有早于争议域名注册的“百度”商标 。 虽然投诉人在争议域名注册时并未注册有BAIDU商标 , 但是投诉人自成立起一直在将“百度”和BAIDU作为商标进行宣传和使用 。 在争议域名注册时 , 投诉人的“百度” 商标和BAIDU标识已经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此外 , 投诉人早于1999年注册了baidu.com作为投诉人运营的搜索引擎也一直持续并广泛地使用 。 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 , 投诉人持有的域名baidu.com就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 且与投诉人的“百度” 商标建立了一定的对应关系 。 专家组因此认为 , 在争议域名注册时 , 投诉人对“百度”商标和BAIDU标识享有权利 。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争议域名自2002至2019年的网页历史记录 , 专家组注意到 , 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后 , 曾分别将该争议域名指向与投诉人类似的搜索引擎网站、企业信息网站、域名出售网站 。 目前 , 该争议域名跳转至阿里云域名售卖页面 , 以高价(人民币150000元)出售域名fangwen.com 。 被投诉人主张“baidu”可以指不同的中文字典词汇 , 地名 , 但是被投诉人并未给出解释为何其选择注册“baidu” 。
此外 , 专家组注意到争议域名的历史使用记录与被投诉人的主张不存在任何关联 。 因此 , 专家组认为 ,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并不能被认为是善意地提供商品或服务 , 也不构成非商业性地合理使用该争议域名 , 也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已经因为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 。
综上所述 ,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反驳投诉人提出的“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无合法权利”的控诉 。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争议域名注册于2002年5月11日 , 晚于投诉人的中国第1579950号“百度” 商标的注册日期 。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 , 注册争议域名之时 , 投诉人的“百度”商标以及一直广泛宣传和使用的BAIDU标识、baidu.com均已经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专家组认为 , 同样位于中国的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应当知晓投诉人及其“百度” 商标 。 被投诉人在应当知晓投诉人及其 “百度”商标的情况下 , 仍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证明其注册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
此外 , 被投诉人未解释为何要选择注册“baidu”  。 专家组还注意到 , 该争议域名曾在被注册的同一年(2002年)被指向与投诉人类似的搜索引擎网站 , 且在网页中出现“百度搜索”字样 , 专家组认为这进一步证明被投诉人应当知晓投诉人及其“百度”商标 。
目前 , 争议域名跳转至阿里云售卖域名的网页 , 高价出售域名fangwen.com 。 专家组认为 , 被投诉人具有利用投诉人及其 “百度” 商标的知名度 , 故意引导网络用户访问争议域名指向网站以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 。
根据本政策 , 小组专家推断争议域名已被恶意注册和使用 。
综上所述 , 投诉人确立了仲裁所有三个要素 , 专家组下令将争议域名转让给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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