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上海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满足125+万辆电动汽车需求( 三 )


(四)探索优势领域换电服务共享模式。加快制定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地方标准,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推动在专用车辆和乘用车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探索城市内部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设施应用绿色高效
(一)建立智能化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结合上海智能化充电技术地方标准方面的先发优势,明确设施智能化改造、信息接入、有序控制等功能要求,提出能源路由器等智能化设备制造标准,推动车 — 桩设备级与平台级的信息互相识别,打造全国领先的智能化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体系,为智能化设备推广与更新提供标准依据和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试点。充分发挥上海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发展快、数量多的领先优势,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打造“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示范市”,开展高效新型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 50 万辆车、50 万千瓦有序充电能力,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三)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鼓励新能源车与新能源融合绿色发展,结合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实现绿色电力多向互动和灵活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六、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提升
(一)创新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选择中心城区(外环内)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引导建设运营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试点,为小区充电难问题缓解提供补充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电力公司)
基础设施|上海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满足125+万辆电动汽车需求】(二)创新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商业模式。鼓励引导充电企业取得小区业主大会支持,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按照“统建统营”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服务,缓解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无法统一规划实施的问题。“统建统营”小区原则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汽车厂商仍要负责履行为用户落实智能充电设施配套的责任,鼓励汽车厂商与充电企业加强合作,提升充电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市电力公司)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发挥“新基建”贴息政策作用,鼓励合作银行加大对公共充换电设施优惠利率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强化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管并举。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监管,发展改革、交通部门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做好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持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部门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交通、经济信息化部门分别从规划建设标准、居民社区管理、公共场站管理、设施配建责任等方面入手,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多方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良性发展机制,做好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发挥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大对电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保障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汽车厂商、充电企业、消费者等各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