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上海:实施 EDA 生态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 EDA 软件技术攻关( 三 )


第五章 研发和应用支持政策第十六条 布局重点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围绕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本市按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资金等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优化集成电路产品首轮流片政策。重点支持中小设计企业、重要创新平台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研究将集成电路中小设计企业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机构开展的 MPW(多项目晶圆)流片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本市高校微电子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展研究,对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第十八条 加大对自主安全可控装备材料的验证和应用支持力度。对本市集成电路产线和中试线为本市集成电路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验证服务的,给予一定研发补贴。其中,单台装备验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每批材料验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将支持自主安全可控装备材料应用与验证作为本市新建集成电路产线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其中自主安全可控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品采购比例不低于政府支持资金的 30%,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实施 EDA 生态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 EDA 软件技术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点到面实现全流程 EDA 工具突破。支持企业建设 EDA 开放云平台,组织设计用户与相关 EDA 企业共同开展研发验证,并将平台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予以支持。对本市集成电路企业和创新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自主安全可控 EDA 工具,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给予 50% 的补贴。支持企业在高校开设自主安全可控 EDA 工具教学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
第二十条 优化软件首版次、装备首台套等应用政策。采用后补贴方式支持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资金为前 3 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用纳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目录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允许集成电路装备研制企业享受首台套政策不再设置合同首付款等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加强行业标准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牵头制订各级标准给予一定资助。支持在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集成电路领域标准技术研制、验证、应用全流程服务平台,在部分领域积极主导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政府)
第六章 长三角协同创新支持政策第二十二条 建立协同攻关“揭榜挂帅”机制。依托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集成电路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核心算法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服务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发展合作需求,重点吸引长三角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揭榜。(责任部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第二十三条 支持长三角区域集成电路装备行业联动发展。本市处于示范应用阶段的集成电路重大装备在长三角区域集成电路产线首次应用的,按照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造商 — 用户”双向支持政策,给予装备用户一定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二十四条 举办长三角软件算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 EDA 大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实际问题,举办软件算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赛,吸引全球创新算法、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应用落地。支持企业在长三角重点高校设立 EDA 工具应用大赛。(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第七章 行业管理支持政策第二十五条 优化集成电路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对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嘉定区域内按照规定需开展行业指导的集成电路重大制造项目,由项目建设地所属的区政府或管委会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市政府。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厂房建筑的主体净化车间不纳入本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责任部门和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