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

1月10日,广电总局旗下公号“中国视听大数据”发布消息,为了推进科学客观公正收视调查体系建设,广电总局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宣布,该制度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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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相关调查对象应按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如实提供调查数据,并指出下一步的工作是组织所属有关单位继续推进互联网电视、网络视听相关收视数据接入,同时“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将实现互联网电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的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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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