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网|终裁打响物联网物格数字地产属性确权第一枪

互联网世界无法与物理世界一一映射 , IP与域名的属性决定了互联网为基础的经济体系无属地化受益 , 天生与实体经济对立冲突 , 不断侵蚀实体经济 , 这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 , 不止与国家倡导复兴实体经济的政策相左 , 更与人类世界的整体发展趋势相悖 。
而物格的四维世界与三维世界的行为一一对应 , 5w(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的特性让物格体系更具公信力即物取代了互联网的IP与域名的属性 。 物格是基于三维土地的稀缺的和不可复制的 , 与现实世界的土地相一致 , 一一对应;物格对应土地也便具有了交易价值和使用价值 。 物格在使用中积累了数字人的劳动 , 以扫码取代互联网电商 , 重新构建O2O扫码数字经济从而到达码链扫码新大陆 , 物格贴码新经济的彼岸 , 产生价值 , 获得收益 。 物格还可以连同其积累的劳动价值所产生的数字化产品(虚拟物 , 比如商城/服务产品等)进行交易 , 赋予物格资产化特性 , 因此具备了超越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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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物格就是物联网的格子 , 不仅具备属地化属性 , 更具备个性化属性 , 从而为取代物联网世界的域名而用码取代IP地址 , 奠定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基础;这不仅是IT科技的进步革命 , 更是破除互联网平台形成的垄断中心化接入的最有力的手段 。
近日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发码行公司二维码扫一扫发明专利权纠纷 , 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2020)苏01民初1474号民事裁定 ,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 将本案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案 。 最高法审理后最终裁定:原审法院基于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而对本案取得管辖权 。 荣泰公司、稍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不予支持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最高法对这一案件的终审裁定表明 , 无论在哪个地方提供贴码扫码服务获取利益 , 场地方本身就涉嫌侵权 , 将成为共同被告 , 发码行都可以依法在贴码扫码行为地依法维权 。 这标志着发码行在构建码链数字经济新生态中 , 最为核心的全球授权发码、物格贴码等服务和运营 ,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最高法的这一终审裁定 , 彰显了新时期我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张力 。
关于江苏省南京市能否认定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的问题 。 发码行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保护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一 , 权利要求一的主题名称为一种采用条形码图像在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的方法 。 根据权利要求一记载的内容可知 , 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其中三个步骤特征分别是通过设置在所述移动终端中的照相机对所述条形码图像进行拍照通过所述移动终端解码拍摄到的所述条形码图像以获得编码信息和根据所述编码信息 , 所述移动终端提取与所述编码信息对应的服务信息 。 由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的主题名称和上述三个技术特征的内容可知 , 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一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 , 条形码图像在移动终端与后台服务器的通信过程中扮演着沟通、连接移动终端和后台服务器的中介纽带作用 。 发码行公司提交的01891号公证书可以证明 , 被诉侵权产品表面贴附有商品标识及二维码 , 并具体标注了获取该产品电动按摩服务的使用步骤 , 还注明本按摩椅由知名品牌某某提供 , 而对该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二维码进行微信扫码付款显示收款方为稍息公司 。 发码行公司提交的11826号公证书、11827号公证书证明 , 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或支付宝对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付款 , 收款方亦显示为稍息公司 。 根据上述公证证据保全事实 , 一方面 , 可以初步认定 , 荣泰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为公众提供被诉侵权产品 , 并通过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注相关操作步骤 , 指导公众利用对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从而在公众持有的移动终端和远程服务器之间建立起无线通信 , 进而为不特定公众提供相应的有偿电动按摩服务 。 另一方面 , 可以初步认定 , 稍息公司利用公众对被诉侵权产品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付款享受电动按摩服务而谋取经济利益 。 在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中 , 如果与建立案件管辖连结点相关的事实同时涉及案件实体争议内容的 , 只需审查案件初步证据是否能够证成存在一个可争辩的管辖连结点事实即可 。 鉴于涉案专利权人发码行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公司与发码行公司指控该两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涉嫌实施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存在初步关联性 , 故江苏省南京市作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 , 可以认定为本案一个可争辩的地域管辖连结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