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饮品”到底该不该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千元饮品”到底该不该查?
“千元饮品”到底该不该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 , 针对短视频平台反映的“千元饮品”相关情况 , 11月22日至24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豪麟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野萃山·分子果汁”饮品店进行了调查取证 。 经核查 , 该店的原材料实际进货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 , 现已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 后续处理情况将持续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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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处罚的立足点放在虚假宣传方面 , 或许没有太大问题 。 按照《广告法》规定 , 发布虚假广告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连续出现问题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罚更严 , 并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 , 如果没有进行虚假宣传 , 仅仅是价格偏高 , 是否应当处罚 , 就需要认真分析了 。 虽然《价格法》规定 , 经营者定价 , 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 也就是说 , 经营者的定价主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确定 , 但是 , 市场供求状况也是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 只要市场有需求 , 并不禁止经营者可以以超过生产经营成本较高水平定价 。 “千元饮品”如果市场有需求 , 消费者愿意接受 , 也不违反《价格法》 。 只要没有虚假宣传 , 就不该受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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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也是 , 如果因为定价过高 , 定价超过生产经营成本就处罚 , 首先要处罚的应当是高档白酒企业 , 如茅台(600519)、五粮液(000858)等 , 其销售价格与生产经营成本之间的差距 , 实在是很大很大 。 特别是年份酒 , 定价就更是没有谱了 , 为什么不予以处罚呢?更重要的 , 前些年 , 茅台酒一直以“国酒”对外宣传 , 在没有哪个部门给予茅台酒“国酒”地位的情况下 , 以“国酒”的身份宣传 , 算不算是虚假宣传呢?还有泸州老窖(000568,股吧)的“国窖”二字 , 是否也有虚假宣传的涉嫌呢?
“千元饮品”与实际成本相比 , 确实可能高了一点 , 但是 , 对于这种非生活必须品的商品来说 , 还是要遵循市场规律 , 由市场来定价 , 而非行政手段管制 。 只要市场有需求 , 就应当属于正常行为 。 如果市场没需求 , 商家自然会降价 , 甚至取消这种饮品 。 如果监管部门强行干预 , 就是对市场规则的伤害 , 是不可取的 , 也是应当受到约束的 。
当然 , 如果监管部门经过调查 , 发现商家有虚假宣传的现象 , 应当依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但决不能扩大处罚范围 , 将处罚扩大到商品价格过高上 。 即便是《价格法》 , 也没有权利对商家的“千元饮品”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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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饮品”到底该不该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通报|“千元饮品”到底该不该查?】市场的归市场 , 政府的归政府 。 政府需要保护的 , 主要是生活必须品 , 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产品安全等 , 对纯市场的商品 , 则交给市场 。 监管机构需要做的 , 就是依法监管 , 而不是有人反映价格高了 , 就要实施查处 。 网络时代 , 反映某种现象 , 甚至个人不满 , 十分简单 。 如果有反映就查处 , 那企业和商家就无法经营、无法生存 。 对“千元饮品”来说 , 该查处的决不是价格太贵 , 而是有没有虚假宣传 。 只要没有虚假宣传 , 就不能对商家实施处罚 , 至多教育一下 , 让其制定更加合理的商品价格 , 从而使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更加合拍 。 (责任编辑:李佳佳HN153)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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