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寡老人过世百万房产将收归国有?公告发出,这群人出现了

高龄老人过世
留下房产无人继承?
90多岁的唐老伯此前居住在上海闵行某小区 。 由于妻子早年离世 , 一直以来 , 唐老伯都和儿子小唐住在这里 。 但在2020年3月 , 儿子小唐由于意外突然离世 , 这给唐老伯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 短短20多天后 , 唐老伯也与世长辞 。
上海孤寡老人过世百万房产将收归国有?公告发出,这群人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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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伯离世后 , 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 。 但是 , 谁来继承唐老伯的遗产呢?按照当时的《继承法》 , 可以继承唐老伯遗产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先于唐老伯去世 。
不过 , 《继承法》中 , 还规定了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也就是说 , 唐老伯的孙辈可以代替唐老伯的儿子来继承遗产 。 但唐老伯的儿子小唐终身未婚未育 , 没有孙辈能够进行代位继承 。
莘庄镇政府代表律师王永刚表示 , 2020年7月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 莘庄镇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 。 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话 , 法院就会判决认定老唐父子的遗产是无主财产 , 收归国有 。
而在2021年3月30日 , 在公告发出将近八个月之后 , 有人对这份公告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
侄甥辈们共同继承遗产
这份异议申请书的提交人是唐老伯的侄甥们 。 原来 , 唐老伯成长于一个大家庭中 , 家中排行第五 , 上面还有四位哥哥、姐姐 。 虽然唐老伯的儿子小唐已经过世 , 但是这四位哥哥、姐姐生养的子女中 , 和小唐同辈的兄弟姐妹 , 如今还有13人在世 。 就在2021年年初 , 唐老伯的侄甥辈们得知了法院张贴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的事情 。
按照此前《继承法》的规定 , 这13位侄甥辈并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 , 但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范围有了新增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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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根据《民法典》 , 唐老伯的这13位侄甥辈也可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 。 最终 , 他们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 , 决定接收唐老伯留下的这笔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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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伯的侄子表示:唐老伯生病时 , 自己和家人都曾前去探望
收到异议申请书之后 , 闵行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核 , 依法对镇政府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裁定终结 , 并且告知这些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 。 之后 , 这13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们起诉到法院 , 要求继承唐老伯的遗产 。 2021年8月23日 , 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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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 , 唐老伯的侄甥们对于遗产的分配早已协商一致 。 唐老伯的四个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各四分之一 , 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 只能继承自己父母的相应份额 。 也就是说 , 若有三个子女 , 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 。 若有四个子女 , 每人继承十六分之一 。
征求双方意见后 , 法官选择用调解方式结案 。
民法典:儿女不再是唯一继承人孝不孝顺直接影响到财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 , 受多重因素影响 , 财产无主的状况有时无法避免 。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 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这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 , 避免沦为无主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