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失败,支付公司被法院判决退还收购方4817万


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失败,支付公司被法院判决退还收购方4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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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能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 , 原本打算收购支付牌照的公司放弃了收购 , 要求转让方退还收购的资金 。
撰文|张浩东
出品|支付百科
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失败,支付公司被法院判决退还收购方4817万】支付牌照的交易 , 只要买卖双方价格谈拢 , 央行批准后大多都会走向成功 , 但偶尔也有收购过程中出现意外 。
承诺会把互联网支付牌照申请下来的支付公司 , 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下会遭到收购方抛弃 , 法院判决后 , 已经到手的转让款也得退回 。
01
4817万收购支付牌照
近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 , 因未能按计划新增互联网支付牌照和多个省份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 一家支付公司的股权出售也没能如愿完成 。
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失败,支付公司被法院判决退还收购方4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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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显示 , 上诉人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份 , 与转让方银和国瑞公司、李某某、刘某某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 约定银和国瑞公司持有崇楠公司股权中22.64%的股权、李某某持有崇楠公司25%的股权、刘某某持有崇楠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中信资产公司 。
崇楠公司以94.99%的持股比例 , 为恒达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崇楠公司52.64%的股权 , 以达到实际控制恒达公司之目的 , 三名转让方均同意转让标的股权 , 收购完成后中信资产公司将把支付牌照收入囊中 。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 崇楠公司52.64%股权的转让必须为整体转让 , 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中信集团备案评估 , 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款为91516648元(9151万元) , 三家转让方应收取的转让款项分别为2071万元、2287万元和457万元 。
银和国瑞公司、李某某、刘某某特别承诺 , 恒达公司持有的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到期后必须保持继续有效 , 也就是要通过央行续展 , 此外在2014年11月 , 恒达公司在原有业务类型的基础上 , 提交了对互联网支付牌照、移动电话支付以及河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多个省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申请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通过了审查 , 并在2014年11月13日予以受理公示 , 银和国瑞公司、李某某、刘某某还表示恒达公司最晚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三张申请的相关支付牌照 , 具体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
此外 , 在协议中还提到 , 如果恒达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和移动电话支付牌照 , 转让方应与收购方妥善协商解决方案 , 并有权解除合同 , 转让方归还全部转让款 。
02
未能拿下互联网牌照
2015年6月 , 在恒达公司未取得互联网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 , 中信资产公司先行支付了收购款项 , 并开始实际控制和管理恒达公司 , 由于没能如期取得互联网等支付牌照 , 收购方和转让方协商将期限延长至2017年7月 。
最终 , 因恒达公司未能按期取得《支付许可证》 , 法院确认《股权收购协议》已于2020年4月4日解除 , 北京银和国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向收购方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48174364.03元(4817万元) , 并支付违约金 。
企查查信息显示 , 恒达公司原名为北京恒达万华商业经纪有限公司 , 2013年更名为北京恒达万华支付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又更名为中信恒达支付有限公司 , 今年7月份 , 更为名北京恒达新源支付有限公司 。
目前 , 恒达公司持有北京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 , 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 , 7月份更名后 , 恒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由葛乐变为冯惠广 。
对于恒达公司而言 , 仅持有一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 , 显然是无法满足收购方的需求的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所以愿意花重金收购股权 , 无疑是把目光放在了恒达公司有可能取得的互联网支付牌照上 。
随着恒达公司的申请失败 , 也注定了此次股权转让不能顺利完成 , 单纯持有预付卡牌照 , 不仅不能产生交易价值 , 甚至自身会出现经营困难 , 判决书中也能看到 , 恒达公司自身的收入已无力支撑现有人员的薪酬水平 , 一直靠向大股东借款度日 。
近几年发生的支付牌照并购案例 , 多数是以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交易为主 , 央行停发后 , 互联网巨头纷纷寻求以收购的方式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