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17年|房屋“买卖”没过户 二十年后起纠纷

内容提要
2017年 , 我市启动乌桥岛棚户区改造工作 , 其中的一大工作 , 是房屋产权登记和征补赔偿 , 这是件好事 , 但市民赖女士却因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与人发生纠纷 , 闹得很不开心 , 这是为何呢?
内容提要2017年|房屋“买卖”没过户 二十年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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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女士所说的房屋 , 位于市区二马路133号二楼 , 她说 , 这间房屋 , 是1997年她和丈夫向姑母买下的 , 当时双方写了一份协议 , 还让自己的表姐作为见证人 。
协议立据就写我姑母二马路这房子 , 几楼 , 多少平方米 , 卖给我老公 , 多少钱 , 三万元 。 这个钱拿去了 , 房契就给我们了 , 我表兄做介绍买房子 , 卖了房子给我们 , 我表姐去给我们做见证人 , 签了这份协议 。
——赖女士
当时买了3万元 , 他们夫妻是我公司的员工 , 我当时还补助了几千元去买这房子 , 介绍人是我老婆 , 已经去世了 , 我现在能作证 , 我老婆签名在里面 , 我可以拿我老婆的笔迹来证实 。
——“见证人”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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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女士说 , 买房当时 , 她拿到了姑母的房契 , 但因缺乏法律意识 , 一直没去过户 , 那份立据 , 也只拿到一份复印件 。
在那时候因为是文盲和法盲 , 不懂 , 就以为房契在我们这了 , 房子就是我们的 , 也没注意这张立据 , 不懂去过户 , 拿了这张立据也是复印件 。
——赖女士
据赖女士介绍 , 卖房的姑母已经去世 , 她本以为此事已“板上钉钉” , 没想到20多年后 , 因为乌桥岛改造 , 房屋的产权问题发生了纠纷 。 近期 , 姑母的儿子向有关部门提出 , 房子并没有卖 , 赖女士手头的证据都是伪造的 。
最近她儿子陈某去信访 , 他说2014年他母亲去世之后 , 房契找不到了 , 他的房子没卖 , 我们这种立据是我们伪造的 , 因此现在拆迁办不肯给我们办手续了 , 存在争议 , 要我们去谈妥 。
——赖女士
由于权属出现争议 , 旧房的登记工作只能暂停 。 对此 , 手续不齐、难以自证的赖女士就感到很无助 。
最近政府说来拆迁 , 我们等到现在才看到一点希望 , 但是现在这样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 希望政府来帮助调查解决 。
——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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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 , 采访人员也通过电话向赖女士姑母的儿子陈先生了解情况 , 陈先生表示 , 这间房屋当年只是借给赖女士居住 , 并不存在买卖 。
没有买卖房子这回事 , 我的公证书都在我手上 , 她说我母亲卖房给她 , 证据只有一张协议 , 这份是假的 , 就是一张字条 , 我们都没跟她签订协议 , 所以说房子不能借人 , 借了自找麻烦 , 好心办坏事 。
——陈先生
针对这一情况 , 有律师就指出 , 本案中赖女士所说的合同是否有效 , 还需由法院最终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规定 ,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本案中涉及了两个问题 , 第一个是物权是否变动 , 第二个是合同是否生效 。 很显然 , 从当时提供的资料来看 , 没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显然是物权没有发生变动 , 不产生效力 。 那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 因为一方当事人去世 , 见证人也不在人世 ,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 按照司法实践 , 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
——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荣江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 根据相关规定 , 房屋买卖除了双方的合意之外 , 还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 才能真正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房屋买卖在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 , 存在许多风险 , 比如房屋主体是否合格 , 是否有权处分;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房子是否被抵押 , 是否不能过户无法交易等法律情形 。
虽然二手房买卖法律没有规定要什么时候去办理产权登记 , 没有这种强制规定 , 但是从诉讼时效设立的初衷来看 , 目的是防止“权利人睡觉” , 就是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所以我们建议 , 如果双方当事人二手房屋达成买卖合意后 , 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 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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