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殷某诉广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二 )


三、广某公司并不存在殷某所主张的效益工资制度 , 且有关绩效工资都已经在员工每月工资当中予以发放 , 故其主张效益工资90000元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 贵仲裁委应当予以驳回 。
四、广某公司制度完善 , 完全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自殷某入职之日便已办理完相关入职手续 , 并向其交付纸质版《劳动合同》 , 故对其该项请求 , 贵仲裁委亦应当予以驳回 。
综上 , 广某公司与殷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 应当继续履行 , 殷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均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 贵仲裁委应当予以全部驳回 , 并责令殷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 。
以上答辩意见 , 尊请参考!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广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民事答辩状|殷某诉广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8年4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