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羁押1年后获无罪|男子被羁押1年后获无罪 请求10万刑讯逼供抚慰金

_标题是:男子被羁押1年后获无罪 , 请求10万刑讯逼供抚慰金未获支持
涉嫌寻衅滋事被羁押365天后获判无罪 , 张峰伟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后者决定赔偿张峰伟人身自由赔偿金1153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531.8元 , 为其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
张峰伟不服 , 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 结果是维持原国家赔偿决定 。 他继续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 , 被驳回 。 其中 , 他请求的10万刑讯逼供精神抚慰金等未获支持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31日公布的西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 , 张峰伟 , 1990年6月出生 , 农民 。 在陕西千龙水电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施工的XX环XX路XX城XX公路XX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1标段项目时 , 张峰伟因阻挠施工 , 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 于2017年3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 次日被刑事拘留 , 2018年3月23日被取保候审 。 2018年6月19日 , 灞桥法院以张峰伟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实报实销” , 与张峰伟被实际羁押时间相同 。
张峰伟向西安市中院上诉 , 后者裁定撤销原判决 , 发回重审 。 2019年7月22日 , 灞桥法院作出判决 , 以张峰伟涉案行为的特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公诉机关指控张峰伟犯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 , 判决张峰伟无罪 。
【男子被羁押1年后获无罪|男子被羁押1年后获无罪 请求10万刑讯逼供抚慰金】张峰伟实际被错误羁押365天 。 2019年12月29日张峰伟向灞桥法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 。 灞桥法院作出(2020)陕0111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 决定:一、赔偿申请人张峰伟人身自由赔偿金115318元;二、为张峰伟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 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1531.8元;三 , 对张峰伟的其他赔偿请求决定不予赔偿 。